酒駕累犯又撞死2人 重判7年半
▲超速酒駕,撞死2人1人受傷,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7年半。(圖/唐詠絮攝)
酒駕撞死人嚴懲重罰,決不寬貸!在2001年曾因酒駕,撞傷2人肇事逃逸,判緩刑3年的36歲卓姓男子,今年1月再度酒駕超速,喝得爛醉的卓男,將2名越南外籍移工撞死,1人撞傷,警方到場相驗後,發現酒測值高達1.15毫克,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彰化地院15日判處卓男有期徒刑7年半。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8日晚間,卓男在燒烤店喝威士忌後開車返家,9日凌晨12點多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和港路時,撞上騎電動自行車剛下班的3名越南籍女移工,其中26歲與23歲的阮姓女子當場死亡,另一名女子受傷送醫,最後卓男自撞電杆,送醫獲救。由於卓男發生酒駕事件,並非一次,根本不知悔悟,有必要從重量刑,以遏止再犯同樣事件。
▲超速酒駕撞死2人,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圖/記者唐詠絮攝)
法官審酌後發現,卓男在事件發生後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同意支付喪葬費用27萬餘元,及以20萬分期,各賠償死者家屬85萬元,至6月底前支付完成,但被告後來變更款項支付條件,只願意各支付5萬元,同時將賠償款項拖延到2021年。因此難見被告就本案犯行有彌補家屬之意。
但卓男對法官請求說,他國中畢業,受僱安裝冷氣工作,目前已離婚,還要撫養4名未成年小孩,希望可以判緩刑,不過法官審酌被告,酒駕致死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此判處卓男有期徒刑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