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關完一年又連犯 檢方要求加重其刑並施以禁戒

南市警方爲防制酒駕等危險駕駛,加強夜間路檢攔查勤務。(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40歲李姓男子,多次酒駕被判刑1年,服完刑之後,又涉嫌今年8月18日、20日連續酒後騎車被警查獲,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方認爲他酗酒成癮,除依法起訴外,並以他累犯請刑庭加重其刑,並宣告於刑之執行前施以禁戒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因6度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分別經法院判刑確定,他於民國103年所犯二罪,經臺南地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並定應執行刑1年確定,經入監執行後,甫於104年12月15日執行完畢出監。

李男於今年8月18日12時許,在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檳榔飲用啤酒後,猶於同日12時40分許,騎機車上路,於同日12時50分許,行經安南區本田路三段266號前爲警攔檢,經警酒精檢測器測試呼氣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8毫克而查獲。李男另於8月20日18時許,在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一段某檳榔攤飲用啤酒後,於同日19時許騎機車上路。於同日19時20分許,行經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77號前,爲警攔檢,經警以酒精檢測器測試其呼氣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而查獲。案經臺南市警三分局移請偵辦。

檢方指出,李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自白不諱,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請刑庭對他2次公共危險罪,予分論並罰外,因李男多次飲酒駕車是累犯,顯見他酗酒成癮,檢方建請刑庭宣告於刑之執行前施以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