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毒駕致人傷亡先關3天? 沈發惠直呼驚悚:連受刑人都不能這樣限制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我國毒駕及酒駕問題嚴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針對毒駕、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者,應立即拘留三日並禁止接見通信。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直呼完全是民粹、驚悚的修法,尤其禁止接見通信,比法院收押禁見還嚴重,連受刑人都不能這樣限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許淑華、萬美玲洪孟楷呂玉玲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明定車輛駕駛人因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酒精含量超過規定標準,而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者,應立即拘留三日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接見通信,加重毒駕、 酒之懲戒,以增嚇阻之效。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認爲,不應該開倒車讓社維法一直擴充,而是要往限縮的方向檢討,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達同意並表示,社維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任何問題應先回歸刑法專法適用,尤其拘留法的制度應該廢止,但也坦言社會對於社維法有錯誤的期待。

沈發惠批評,藍委提案毒駕、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者,應立即拘留三日,並禁止接見、通信,比法院收押禁見還嚴重,連受刑人都不能這樣限制,即使是刑事案件的羈押也必須要有一定條件刑事訴訟法認定有逃脫、煙滅、僞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可能,經法院裁定纔可以禁止接見通信權利,直呼這完全是民粹、驚悚的修法。

邱昌嶽迴應,內政部認爲這幾個條文修正無助事實問題的解決,且社維法是非常不合時宜的法律,處理違反的行爲樣態在當今社會來看,很多要回到刑法和各專屬法律去做處理,不應該在社維法中規範,內政部會盡量朝整部法律通盤檢討,盼三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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