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欠債起殺心...狠殺男友水泥封屍棄置 最終判關27年半定讞

臺中市酒店妹蔡嘉樺5年前拿鈍器、銳器重擊陳姓男友的頭部致死,再將屍體裝入桶內灌水泥,還承租工廠棄屍,事後還假冒男友傳訊息和親友聯繫,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刑2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女2013年和陳姓男友交往,期間曾一度分手又複合,雙方在臺中市租屋同居。兩人交往期間,蔡女陸續向陳借錢,陳便向家人、放貸業者籌款,她也簽發157萬元的本票、車輛讓渡書給陳作爲擔保。

蔡女事後常因還款、交友問題和陳發生爭執,萌生報復之心,她2019年3月4日先開車載身體和意識狀況不佳的男友到汽車旅館入住,同年月13日以每月1萬2000元承租廠房,這段期間她以鈍器、銳器重擊陳的頭部、胸部致死。

蔡女購買水泥攪拌機、普力桶等物品,再以牀單、塑膠袋、保潔墊等包裹陳的屍體,放入普力桶內灌入水泥封屍,企圖掩人耳目。她事後用陳的手機傳訊息給陳的女兒,營造陳到外地躲避討債的情境,再傳訊要求陳的妹妹將本票還給她,還僞造和解書、陳的簽名,藉以營造兩人的債務糾紛已經和解。

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蔡女18年徒刑、盜用他人電信設備罪判刑3年、僞造文書罪判刑2年、遺棄屍體罪判5年,應執行27年6月徒刑;二審審理時,蔡女雖坦承承租工廠、購買水泥攪拌機等,但否認殺人犯行。

二審指出,依卷內證據、對話紀錄、證人說法等,認定蔡女隱瞞陳死亡的事實,還確實冒用陳的手機,營造陳還活着的假象,並獨自承租廠房、支付租金、購買製作桶屍的工具,認定蔡女犯罪事證明確。

二審認爲蔡女惡性重大,案發後均未向家屬致歉或賠償,而審酌一審已妥適量刑,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姓女子(右)殺害陳姓男友後以水泥封屍棄置工廠,最高法院判刑27年6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