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拒檢酒駕「誤擊女乘客」判國賠!高階警認不合理:舉判例求轉機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追緝酒駕車輛時,因嫌犯拒檢、衝撞警車,因此連開5槍,卻意外導致後座女乘客傷重不治。(圖僅示意 / 中時資料照)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長,日前追緝酒駕車輛,由於嫌犯拒絕配合盤查、衝撞警車,爲此連開5槍,不料卻導致後座楊女中彈不治;桃園地院近期判決桃園市政府、八德分局須賠748萬餘元。對此,一名高階警官表示,警方執法時事實上僅有0.8秒時間做出判斷、應變,更直指:「以事後的結果作爲衡量,其實並不合理。」
針對本案,判決結果曝光後除了引發警界人士的感慨,同時掀起民衆熱議。一名高階警官表示,面對民衆不願配合盤查,又或做出襲警的激烈舉動時,員警事實上僅有0.8的時間可做出反應,因此以事後的結果作爲判決的衡量,其實存在不合理之處。
該名高階警進一步指出,就以2022年中和分局一名張姓員警,執勤時因朝拒檢賓士車開3槍,導致後座鍾姓男子中彈死亡,新北地檢署認此「有違比例原則」,並以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不過案件審理時,法官勘驗報告,依據彈孔位置及彈道認爲,此3槍均爲向前、向下的角度,其中2處射擊處則向下10度,1處向下8度射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並審酌張員已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判處無罪。
高階警詳細描述,「雖然擋風玻璃材質造成折射使彈道偏向,確實可能讓彈頭擊中後座乘客的風險,但究竟是否因此擊中鍾男,其實也並非張員身處當時急迫的情況,所能準確衡量的。」
回顧整起案件,曾副所長事於2020年3月27日晚間11時46分許執勤駕駛巡邏車,並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處巷口查獲吳男酒後駕車。對此,曾副所長表示,當下曾廣播要求吳停車受檢,但吳卻一路逃逸,他則於後追逐,行經一處T字路口時,吳男因車速過快不及轉彎,而於路底緊急煞車。
曾副所長還原事發經過,當時他爲防吳男逃逸,因此將巡邏車緊貼吳男車後方,但吳卻連續2次衝撞巡邏車。當吳男第3次倒車時,曾下車就對吳車輛射擊5槍,其中1槍從車牌處射入、貫穿誤射副駕駛後座的楊女,其左大腿、左小腿處各中1槍,另1槍則自後行李箱蓋,射入並擊中楊女左後背處,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檢方認爲,曾副所長應注意吳男衝撞警車、目的並非傷害員警,且吳男第3次倒車並未衝撞警車,此時曾或者同車員警的生命、身體也未遭受迫切危害。檢方稱,曾副所長卻疏未注意,爲逮捕酒駕,導致造成他人死亡,不符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曾副所長起訴。
桃園地院日前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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