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收賄遭重判落跑「拉人下水拼翻案」 富二代淪被告現身法院
▲淡水警分局前偵查隊偵查佐陳宥邑夥同胞兄陳宥辰,向涉性騷許姓男子收賄,各判12年2月及6年,未料陳宥邑棄保潛逃,還不忘告發許男。(合成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淡水警分局偵查員蔡至恩(現改名陳宥邑),與其兄長陳宥辰向涉性騷擾的富二代許男勒索60萬元「吃案費」,各遭判12年2月及6年,全案雖定讞,陳員卻逃亡遭通緝,但仍不忘告發行賄10萬的許男,許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今開庭,身穿西裝、打扮得體的許認罪並請求緩刑。
許男認罪,其辯護律師解釋,陳宥邑一審被依共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判刑,上訴高等法院變更法條,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仍判2人各12年2月、6年徒刑,其當事人情況是在被勒索及行賄的模糊地帶,並沒有主動行賄,請求鈞院給予緩刑宣告。
法官突無奈笑着說,「我看到前警察具狀聲請調查證據,但他不是本案被告、當事人,所以不會處理」,彷彿在暗指陳宥邑逃亡還不忘關心訴訟;辯護律師回「內容不實,是想借由起訴許男,讓自己案件翻盤」。
法官接着詢問刑度意見,公訴檢查官說「偵查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11條5項減刑偵查中自白,建請減輕其刑,被告對此沒有意見,可改以簡易程序審理」;法官最後表示合議庭再討論,全案候核辦。
庭後快步走出法院的許男見媒體不願停駐,與律師掰掰完後,走上計程車離去。
▲許姓男子因涉妨害性自主案行賄淡水警遭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2021年4月21日許姓男子涉強制猥褻、性騷擾黃姓女子,黃女4月24日到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報案,受理員警認該案屬強制猥褻案,轉偵查隊由陳員接辦,豈料改以傷害罪可迅速找到嫌疑人」,但蔡擅自改以傷害案製作筆錄,且未開立報案三聯單。
同年5月7日下午,許邀約陳前往淡水某全家,此時,陳的胞兄走向許問:「你是不是許先生?」,驚許回後,他出示淡水分局偵查隊警員名片給許,許着急問「得否私下處理?」,陳姓胞兄當場表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等語,許隨即瞭解言下欲收賄之意,乃開口詢問有無行情價。
陳回「看你誠意」並說「主要還是要看每個人的社經地位」、「你還有一間公司掛名下」,許聽完後允諾先給10萬,並瞭解該案如果跑完流程,起碼耗時一年半載,但許明白陳不滿意其數字,則答應給付50萬。
隨即在超商內提領10萬給陳男,陳說「因爲那個時候還沒講說還有刑事這一塊」、「我打給你就直接開到最大,還有一部分兄弟的」並要求60萬(包含已給付10萬)。
▲前偵查隊偵查員陳宥邑棄保潛逃,不忘告發行賄許姓男子。(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許擔心日後將淪爲陳姓兄弟檔宰割肥羊,同年5月8日先向議員陳情遭員警勒索,同年5月15日雙方約臺南市議會對面收取現金50萬。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兄弟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陳員還犯僞造文書罪,各判刑12年2月、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改依收賄罪論處,維持原本刑期,去年9月全案定讞。然而,陳員卻未服刑落跑至今。
許男向檢警坦承犯行,檢方依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而許男交付賄款10萬級別的期約交付50萬,時間、空間密接性,建請法院依接續犯論以一罪,同時考量許男偵查中自白,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