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卡斑馬線不動!他緩慢過去被開單 另段視角曝光:來回走3次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若未禮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元。彰化有民衆表示,有員警疑似在鹿港鎮青雲路和龍舟路口斑馬線來回過馬路,且汽車停下時也不動,經過就直接開單,被民衆質疑在釣魚,雖然警方澄清員警只是過馬路支援勤務,卻有另名網友PO出其他視角,明顯與說法有所衝突。
有民衆PO出5日上午9時29分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他綠燈直行右轉,當時斑馬線上突然出現一名員警,雙方立刻停下動作;原PO發現員警沒有前進、後退的動作,變緩慢向前,豈料路旁的另名員警直接叫他靠邊停,並開出未禮讓行人的罰單。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福興分駐所所長張勝甥表示,駕駛右轉時看到人就需要減速,被開單的民衆有緩慢滑動,警方絕對沒有釣魚執法。另外,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1200到3600元,轉彎車不禮讓最高則是罰5400元,也就是隻要有行人在穿越道上就必須禮讓,跟有沒有比手勢示意先行無關。
有其他網友在「爆料公社」PO出同路段的另個視角,可以看見該名員警在斑馬線上來回走動,遇到汽車時又立刻停下不動1秒,眼看車從前方經過便舉起手叫另名員警出來開單。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右轉就是斑馬線遇到行人如何保持3公尺以上的距離?」、「大家要記得警察走路也是行人」、「這邊的交通混亂,也不見警察疏導,都只是站在路旁攔車開單」、「你一定要等警察先過的,除非他完全退回人行道,表明了不過馬路 ,不然他停下來不代表沒要過,你被開很難含扣」、「違規就繳罰單,廢話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