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碳費三子法須更周延細緻

在業界期盼下,環境部終於預告碳費三子法的草案。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在業界期盼下,環境部終於預告碳費三子法的草案。此次草案的內容可概略歸納三大重點。首先,基於對歐盟標準的參考,草案內容包括對高碳泄漏風險行業的明確界定,尤其指出水泥和鋼鐵業。臺灣的產業結構與國際市場密切相連,若無適當政策保障,高額的碳費易使得這些產品在全球市場中喪失競爭力,進而加劇碳泄漏問題。因此,從國際競爭的角度來看,環境部能在碳費制度上對於高碳泄漏風險產業設計配套措施,以接軌國際避免嚴重損及我國產業競爭力,值得我們給予正面的肯定。

其次,草案仿效歐盟的碳交易機制,爲高碳泄漏風險企業設定了「碳泄漏風險係數」,分爲三階段施行:0.2、0.4及0.6。乍看之下似乎會覺得0.2(兩折)是極大的優惠,實則不然。以歐盟爲例,歐盟系以總量管制與碳交易(EU ETS)作爲其碳定價機制,並以標竿值計算免費核配額,在排放源實際排放量多於免費核配額時,才需付費至碳交易市場取得排放權抵減其超額排放量,與我國碳費機制(每噸都課徵)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在費率上直接比較並無意義;需將排碳源的排放數據套用其總量管制與碳交易規範後再進行比較,才能真實反應差異。依估算,我國部分鋼鐵業倘設於歐盟,不只不用支出碳成本,甚至可透過出售未用完的免費核配額,取得投入低碳技術研發升級與轉型所需之資金,這也呼應碳定價機制促成產業轉型之目的。由此可見,環境部即便給本土高碳泄漏風險企業繳納兩折的碳費,仍將對我國產業造成影響,致使競爭力可能不足以與歐盟企業匹敵,更不用說未來碳費可能快速提升至0.4甚至0.6的壓力,以及因商業轉嫁成本所帶給下游產業的巨大沖擊。

再者,目前草案依據指定目標的不同將優惠費率區分爲兩級,產業須提出自主減量計劃,承諾並規劃達成指定目標纔可享優惠費率。而較嚴格的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對於鋼鐵或水泥這樣的難減產業來說,在當前技術範圍內幾乎無法達成。例如,對鋼鐵業要求2030年前需減量25.2%,換言之需要年減4.2%,這一目標甚至是目前國際先進鋼鐵公司(如日本製鐵和JFE鋼鐵)提出之減碳目標的兩倍以上,顯見要達成此目標的困難程度。基本原則應是設計更爲優惠的費率提供誘因,以促使產業挑戰更艱鉅的減碳目標。

在環境部預告三子法的草案之前,準總統賴清德在視察中鋼的行程中已展現新內閣對關鍵傳統產業的堅定支持。他公開強調政府必須實施碳費配套措施,以平衡企業的生存與環保責任。鋼鐵業不僅提供10萬工作機會,亦涉及逾7,000家企業,年產值達1兆元,顯示其對臺灣經濟的重要性及其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核心地位。臺灣的碳定價策略是全球獨特,首先採取碳費制,未來纔可能過渡至碳稅政策。現行的討論焦點是着重在碳費的徵收,而完全不談徵收後碳費基金之用途,這對所有碳排放大戶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性。碳費的徵收可能對產業供應鏈甚至產品終端造成顯著地影響,也連帶讓社會上瀰漫着碳通膨的陰影。此外,碳費的不確定性也可能對勞動市場產生負面效果,高碳費可能迫使企業爲降低成本而裁員或遇缺不補,這都需要環境部與勞動部跨部會的更進一步評估。

綜合上述,產業徵收碳費的政策,雖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是必要的,但考慮到經濟和社會的廣泛影響,此政策需要更周全和細膩的規劃。建議政府在制定碳費子法配套時,應考慮產業間的差異和轉型的挑戰,並提供充分支持以實現淨零轉型,確保臺灣在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中持續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