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遭質疑適用都更容積獎勵 威京聲明:是都市計畫非都更案
威京集團今天下午發出聲明指出,若京華城是都更案就可享有50%容積獎勵,而非都市計劃案的容積獎勵上限僅20%,但「京華城是都市計劃,不是都更案,從未取得都更的容積獎勵。」圖爲京華城都更案工地場景。記者葉信菉/攝影。報系資料照
針對媒體報導與名嘴質疑京華城適用都更容積獎勵,威京集團今天下午發出聲明指出,若京華城是都更案就可享有50%容積獎勵,而非都市計劃案的容積獎勵上限僅20%,但「京華城是都市計劃,不是都更案,從未取得都更的容積獎勵。」
威京集團表示,關於都市計劃案的容積率獎勵,監察院早在民國99年前就糾正內政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之後內政部於103年增訂「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爲限」,並飭令全國比照辦理。
威京集團指出,臺北市政府迄今沒有完備法令,而是採用「容積獎勵通案原則」辦理,業者只能依此原則的法定程序申請,士紙、士電、南港輪胎等案皆依此原則辦理。
威京集團表示,京華城所提的都市計劃變更細部計劃案,是依照「臺北市府容積總量管制的通案原則」辦理,過程中歷經都委會多次會議研議、審議及專家諮詢會議審查等法定程序。
威京集團進一步指出,臺北市「非都更案的容積獎勵通案處理原則」,是指非都更案可依照「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規定「容積移轉及獎勵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50%(都更、危老除外)」,也就是說容積移轉加容積獎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50%。
威京集團說明,法定容積的50%扣除內政部頒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的法定容積移轉上限30%,剩餘20%即爲容積獎勵(法定容積50%減30%容積移轉等於20%容積獎勵),這就是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的由來,也是臺北市政府一再對外表明的立場。
京華城法定基準容積爲560%,在容積移轉方面,京華城花費44億元高於市價購入容積30%;在容積獎勵方面,京華城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辦理,經過公開展覽、研議與審議,申請過程是經北市都委會多次會議依法令與專業審查,始通過細部計劃,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