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獎20%不法利益達111.7億 北檢聲請扣押獲準
北檢針對京華城弊案,認定應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認定「方案四」20%容積獎勵經估算價值高達111.7億餘元,日前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所在土地以利日後追徵獲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弊案中關鍵的「方案四」20%容積獎勵究竟值多少?臺北地檢署終於給了答案,北檢針對柯市府涉嫌違法圖利威京集團,使京華城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20%不法利益,認定應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高達111.7億餘元,日前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所在土地以利日後追徵獲准,意即開發中的京華城土地之後將不能任意處分、買賣。
檢方是針對鼎越開發獲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即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涉嫌共謀違法圖利,就「方案四」容獎部分進行扣押,經估算爲111億7023萬6000元。
檢廉懷疑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人,授意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時任北市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等人,利用利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藉由參與審議京華城案容積率,獨創出來的20%容積獎勵,以都更條例內容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等3項獎勵,藉此額外增加20%容積獎勵,日前已被監察院認定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