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公文用語「奉交下」官員稱「就是市府交辦」

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件,被控涉嫌圖利,臺北地檢署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兩名委員(着西裝者)到案,釐清案情。報系資料照

檢調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暴增,北市府被控涉嫌圖利財團,前市長柯文哲列被告。據指出,政風和檢、調從4月就開始陸續約談北市都發局相關官員,包括都市規畫科、更新處,都有人陸續被約談,人次恐達30人,但官員大多認爲是「市府交辦」,都發局的程序,包括公展、都委會,都只是依照相關規定來辦理。

檢調從約談市府官員,到日前傳喚北市府前副市長彭振聲,昨又接續傳喚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顯示已逐步收攏案情,最後纔會約談柯文哲,釐清他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決議過程所扮演的角色,是否是如柯文哲所言自己只是「轉交」陳情案。

京華城於109年提出都市計劃草案,北市府於110年公告實施都市計劃案,法定容積率比照商三560%,計劃書訂定容積獎勵20%,法定容積率560%加上容積獎勵20%後,允建容積率爲672%,另依法申請容積移轉30%,允建容積率總計爲840%。針對關鍵的容積率部分,就是其中容積獎勵20%,到底合不合法。

檢調目前共調閱北市都委會及市府都發局會議資料與相關籤辦文件等卷資、檢視歷次北市都委會及都審會審議程序,訪談案關人員。

據指出,根據市府當時的公文,用語是「奉交下....」,對公務人員來說,就是「奉上面交下」的案件,基層只能依程序來處理,所以最後送到都委會研議。

另外一個重點是京華城的「公展」。根據「都市計劃法」規定,都市計劃送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市府公開展覽30天及舉行說明會,市府會同意公展,表示案子沒有問題,有問題須修改,但一般公展案的籤核流程,都是由副市長決行而非市長,京華城卻是經過市長親籤的公展案。

此一部分,當初臺北市議員簡舒培也曾經在臺北市議會公佈當初柯文哲親核京華城都市計劃公展的公文。官員表示,都發局都有進行把關,並配合檢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