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租納入“盡職免責”適用範圍 基層工作“減負”

本報記者石健北京報道

經濟逐步企穩回升的背景之下,政策面也在加緊爲基層信貸工作“減負”。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發佈《關於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信貸管理機制,推動普惠信貸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將金租公司納入適用範圍,爲金融租賃公司轉型支持小微企業、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了進一步的政策支持。

讓業務人員放開手腳,真正做到敢貸、願貸、會貸,一直是行業呼籲的口號。多位業內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普惠金融具有業務多樣、問題不一的情況,尤其對於信貸環節,如何能夠切實保障信貸人員利益,是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

爲業務與風險設置“防火牆”

小周是北京一家金租公司的信貸人員,從2024年開始,他注意到了監管政策開始發生變化。

“比如2023年出臺的普惠政策第9條提出‘將不良容忍與績效考覈、盡職免責有機結合,對在不良容忍度內、未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減輕或免予追責’。從這個‘減輕’的字眼來看,從事不良業務時還是有一定的風險,但是2024年出臺的《2024普惠信貸通知》明顯感覺到爲基層減負了,第10條提出‘細化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與不良容忍度政策有效結合,明確各流程環節人員免責認定標準,增強基層執行的可操作性,努力做到應免盡免’。這次明確提到了‘各流程環節’,同時也提到了‘應免盡免’,這些都是爲基層減負的信號。”小周向記者表示。

事實上,“盡職免責”並非首次提出,2009年,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中提出完善小企業信貸考覈體系,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覈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2022年4月,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關於2022年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強調提升金融服務能力,要做實做細“敢貸願貸”內部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繼續發揮監管評價的“指揮棒”作用。

不過,上述政策都沒有將金租公司納入規定範圍,而此次出臺的《通知》則明確適用於金租公司。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對於金租行業而言,小微業務的從業人員的隊伍穩定性稍顯薄弱,而《2024年普惠信貸通知》第12條則明確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做好資源保障,激勵基層員工積極投身小微金融事業,提升小微業務人員隊伍的穩定性”,結合此次出臺的《通知》,將有利於鞏固行業的穩定性。

記者在採訪多位金租行業信貸員時瞭解到,從事小微企業業務,不免會出現不良業務的情況,如何能夠建立一道業務與風險之間的“防火牆”是行業實現發展的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佈的《通知》則更加詳細列舉了應免責、可減免責和不得免責的具體情形,爲金融機構在普惠信貸業務中的責任認定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小周進一步解釋說:“對於小微企業來說,後期出現不良的情況是存在的,但是如果全盤否定業務的全過程,只要出現風險就進行處罰,將會束縛業務人員的手腳。而此次提出的細化免責、追責情形有助於金融機構在普惠信貸業務出現風險後,更加公正、合理地認定相關人員的責任。這既保護了業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責任認定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提高了責任認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適用範圍擴大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以往的政策,此次《通知》將普惠信貸盡職免責的適用對象顯著擴大,不僅適用於小微企業,還涵蓋了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農戶等重點領域貸款。《通知》適用於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以及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農戶經營性貸款。

對此,多位金租行業人士表示,尤其是此次《通知》的發佈,將更加註重對各類小微市場主體和農戶的支持,通過擴大盡職免責範圍,減輕基層信貸人員在服務這些羣體時的壓力和顧慮,激發其金融服務的積極性。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普惠金融方面,金租公司更側重於對小微企業的服務,例如電氣、光伏、環保等領域,但是隨着2024年以來一系列政策“組合拳”的出臺,讓金租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將視角聚焦在農業領域。2024年3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做好2024年普惠信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小微企業、涉農專屬產品開發,打造特色品牌,提升服務專業性。

中國銀行業協會正式發佈《中國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報告(2024)》(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23年,金融租賃公司面向中小微企業新增投放1.02萬億元,同比增長36.07%;截至2023年年末,中小微企業租賃資產餘額爲2.03萬億元,同比增長9.33%。

不過,對於如此巨大規模的業務,行業背後的痛點亦有不少。《中國中小微企業經營現狀研究》顯示,從存活週期看,中國小微企業平均壽命3年至5年,存活時間小於3年的小微企業佔比接近50%,近一半小微企業沒有存活過一輪經濟週期。

有業內人士指出,金租公司正在逐步加強在普惠金融領域的投入,但小微企業的不良率要遠高於大中型企業。對於小微企業來說,信貸從業人員的盡職免責的重要作用則更加突顯。

業內人士普遍認爲,“要求在盡職免責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訴’環節,並強調不得因被評議人申訴而加重其責任認定結果”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點,這一規定爲信貸人員提供了更加暢通的申訴渠道,有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通過規範盡職免責工作機制,可以確保責任認定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

此外,《通知》還要求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內部制度,明確普惠信貸業務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產品的盡職認定標準,並定期開展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效果評價。

對此,有多位金租公司信貸人員認爲,該項內容體現了政策細化指出,因爲普惠金融涉及的產品比較多樣,比如僅在農業領域,就涉及農機、農具等多個項目,每個項目都有訂製的金租產品,如果均按照統一的標準監管,則不利於普惠信貸業務的開展。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