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一半有點痛 男煞不住挨告
(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一名戴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仍保持來往,去年5月間女子到戴男家幽會,事後女方告他妨害性自主。
檢察官偵辦時,戴姓男子表示,當天是女方主動連絡到他家喝酒聊天和過夜,二人喝了一點酒後,他撫摸對方時,前女友說「很久沒那個了」,他才動手脫對方衣服,前女友也沒反抗,很自然發生關係,但進行到一半時,女方突然喊停,但他已停不下來,最後還是完成,絕非性侵。
檢方傳女生訊問,她坦承主動到戴男家過夜,開始時沒拒絕對方求歡,也和他擁抱親吻,但進行至一半時覺得有點痛,才喊停,但戴沒停止,違反她意願。
檢方後來查出女方是在案發3月後才報案,且女方事後還傳簡訊「謝謝你愛過我」、「祝福你找到更好的另一半」等字句,看不出來有責怪或怨恨語句,檢察官因此認定不是性侵,對戴姓男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