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剩4元求月給2萬到死 不滿只是精子提供者!2孩免責獲准
全身上下僅剩4元,求月給2萬到死。不滿只是精子提供者,2孩訴請免養老父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因爲年紀大了,已經沒有謀生的能力,而且還需支付醫療費用,以他的所得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因此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要求2個孩子分別按月給他新臺幣1萬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們指控,父親長期並未分擔家計,他們出生後就由母親扶養、照顧長大,父親在他們年幼時離家後,不曾探視或扶養他們,造成雙方感情疏離形同陌生人,而於父親過往未善盡身爲人父之則,自應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閱稅務所得財產之料顯示,阿國2022年無申報所得,名下無任何財產,總額僅剩4元,並且未領有任何補助或津貼,堪認阿國確已無法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阿國的2個孩子已成年,爲法定第一順序扶養義務人,自應負扶養義務。
而孩子們的母親到庭證稱,阿國婚後就常常不回家,更在孩子7歲時就離家,阿國從未拿錢,離家前後都未曾扶養照顧過,2個孩子的生活都是她在負責,離婚後也沒來看過孩子。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卻他們出生後不久即離家,鮮少返家並疏於照顧,且從無提供扶養費,與它們地的母親離婚後,除從未探視外,也無負擔任何扶養費用,堪認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對阿國之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