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毆妻兒還趕出家門 獨臂家暴男求2孩養到死!法官不準
68歲獨臂家暴男請求2名孩子養他到死爲止,法官宣判予以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8歲男子阿國(化名)有中度身心障礙,因爲無法再工作維持基本生活,因而向法院聲請,要求2名孩子負起扶養義務,直到他死亡爲止。但孩子們不滿在他們年幼時,有印象的就是阿國會家暴,他們的媽媽還被榔頭打到腦震盪,最後3人還被趕出家門,爲此,他們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的財產僅有代步用的身心障礙特製機車,存款僅10580元,加上每月國保年金5076元,但1年的醫療費用支出至少34萬9652元,以他的財產及收入,根本無力負擔醫療費用,也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請求2名孩子按月各給付13615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爲止。
2名孩子則是向法官表示,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多次對他們及他們的母親施暴,還曾拿榔頭將他們的母親打到腦震盪,父親酒後也會把母子3人趕出家門,後來母親帶他們逃離,他們還曾被安置在短期機構,後來安排到花蓮芥菜種機構待了1年。
後來他們回去探望父親時,卻被父親扣留住,不讓他們和母親居住,自此就常常被酒醉的父親打及趕出家門,哥哥還被掐住脖子,逼問母親住家的地址,後來母親擔心他們只好回來同住,但不久後3人持續被打,後來有一天被趕出門就逃離,之後他們由母親扶養成年。
法官認,阿國每月領有榮民就養金14874元、國保年金5076元、身障補助5065元,合計每月25015元,其每月收入已超過居住地的縣市每人每戶消費支出23513元,顯見並無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之情形。日前依法判決,駁回阿國之聲請,免除2名孩子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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