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限貸令惹民怨 金管會:銀行房貸無滿水位問題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俗稱爲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且銀行多會自行設定更嚴格的內部預警水位,多以28%爲警戒線。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不動產貸款天數較長,但銀行吸收存款或發債資金相對屬短期性質,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的立法目的,除了不希望銀行放款過度集中於不動產授信,從另一層面看來也控管銀行流動比率。
童政彰指出,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從「比率」角度控管,銀行可動態調整分子與分母。近3年全體銀行存款規模增加近11兆元、平均每個月增加3000億元,因此銀行會進行動態控管,並無房貸瀕臨「滿水位」或「額度已滿」概念。
而根據銀行局校準銀行申報資料後的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7月底,除了土銀及輸銀外的36家國銀,分子的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爲14.79兆元、月增0.08兆元,分母的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55.85兆元、月增0.58兆元。
據此規定設算,截至7月底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降至26.47%、月減0.15個百分點。其中,逾29%的銀行連2月掛蛋,介於28~29%區間的銀行有5家、介於27~28%者達7家,26~27%有9家、25~26%則有2家。
對於立委建議國銀海外分行不動產可不計入72條之2規定,釋出更多房貸承作空間。童政彰則認爲,國銀的國內與國外分行採合併監理,符合國際監理規範,會綜合考量國內穩定與房貸業務辦理情形後,進一步審慎研議立委建議,但目前暫不考慮修法調整。
對於近期民衆房貸申購卡關,童政彰坦言確實陸續接獲民衆申訴,將進一步瞭解,對於相關個案也會轉個別銀行、請其儘速處理。金管會的監理重點在於督促銀行落實客戶盡職調查,若確認爲無自用住宅民衆的購屋需求,銀行在信用分配上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