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統振搶頭香 準辦外籍移工匯兌業務
金管會因應沙盒實驗後建立差異化管理機制及開放有限執照需求,修正電支管理條例、訂定授權子法「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於今年7月1日生效,明訂非銀行或非電支機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檢具相關書件申請許可。
統振獲金管會覈准辦理「外籍移工薪資匯款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於2019年4月30日開辦,多次申請延長獲准至今年10月29日。公司依據新規向金管會申請經營業務許可,金管會經洽會央行意見後審覈通過申請案。
金管會表示,此次許可統振經營匯出至印尼、菲律賓、越南的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可提供臺灣境內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籍合法外籍移工將薪資款項匯回母國服務,引導外籍移工透過合法管道辦理匯款,達到普惠金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