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檢察官提防詐建言 金管會4點說明續精進

劍青檢改與高檢署17日舉辦「前線檢察官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探討前線檢察官就當前詐騙案件的人頭帳戶、警方重複移送、網銀洗錢、門號簡訊、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個人幣商、個資外泄等亂象,並提出策進建言。

對此,金管會表示,研討會中各地方檢察官所提建議,金管會過往已透過與高檢署建立的聯繫溝通平臺交換意見,對此感謝各地方檢察官再次提供寶貴建言,並將持續精進,對於相關因應對策與處理情形提出四點說明。

首先,金管會指出,曾涉及人頭帳戶案件經通報爲警示帳戶者,銀行依規定應拒絕其開戶申請,既有法令亦已訂定高風險客戶的強化審查措施,包括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等機制,未來持續強化對銀行督導。

其次,爲避免遭詐騙集團利用不法取得的個資冒開電支帳戶,金管會去年已請銀行公會強化確認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驗證使用者開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原留手機門號機制,所有電子支付機構均已完成調整。

再者,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落實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的審覈規定,其中銀行公會已研訂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的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以及評估該類客戶對洗錢防制法遵情形等,持續精進管控措施,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銀行落實。

最後,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爲業的自然人,依規定自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爲業者,自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