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會計師查覈財報準則 金管會強化3面向
康友-KY涉嫌財報不實案使外界關注簽證會計師查覈責任,爲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管制責任,提升會計師查覈簽證品質,金管會宣佈修正「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覈簽證覈准準則」部分條文,強化落實3大面向,將於近期發佈。
金管會表示,先前已邀集會計師業者召開座談會,對於提升審計品質的重要性、強化審計監理效能已達成共識。此次修正主要在於強化會計師工作經驗及進修規定、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品質管制制度責任,以及落實會計師異動監理。
針對將申請辦理簽證公發公司財報業務的會計師,金管會將應具備工作經歷自3年提高至5年,並限於執行或協助執行財報簽證工作。考量簽證會計師獨立性、簽證案件品質管制複覈需求,將具備上開經歷的人數提高至3人。
此外,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辦理簽證公發公司財報業務的會計師,金管會將近1年的進修時數,由至少應達20小時提高爲40小時。同時,明訂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品管制度,並將未訂定或未有效執行品管制度,列爲不覈准申請辦理公發公司財報查覈簽證業務事由。
最後,配合實務運作及監理需要,金管會落實會計師異動監理,明定經覈准辦理公發公司財報查覈簽證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若新增會計師辦理該業務,應向金管會申請覈准,獲准辦理的會計師若退出事務所,事務所應於期限內向金管會申報、由金管會廢止其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