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
本報北京6月10日電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確,穩步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壓和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規範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強調,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三重製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保持醫療保障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分類落實好脫貧人口各項醫療保障待遇,實事求是確定待遇標準,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制度可持續,建立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統籌完善託底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做好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採落地實施,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貫徹落實。鞏固提升統籌層次,全面做實市地級統籌,積極穩妥推動省級統籌。
《通知》要求,加強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完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服務方式創新並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模式,更好爲人民羣衆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醫療保障服務。(記者邱�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