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分離入法 銀行董事兼任其他金融機構董事即解任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7日)召開記者會,宣佈金金分離正式納入銀行法與金控法。金金分離部分,銀行或金控董事擔任其他金融機構董事可解任;銀行及金控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者,專業的自然人董事至少要5人,預計2019年7月上路。
金管會將修正「銀行負責人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準則」。其中,法人擔任銀行或金控董事時,如該法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的董事,被推定有利益衝突,依法即解任。上述關係人範圍原則將參照銀行法及金控法,有關同一法人的關係人規定,並小幅限縮,同一關係人範圍包括董事長配偶與直系二親等內。
在上述金金分離部分,並未特別排除公股。顧立雄表示,政府屬適格的大股東,雖不須適用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但是政府或是政府指派的代表人,不能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理人,例如:臺灣金部分持有華南金股份,臺灣金控就不能指派經理人到華南金當董事。
媒體也詢問,臺新金董事長的配偶彭雪芬,以進賢投資公司代表人擔任新光金董事,這樣是否符合金金分離?顧立雄表示,新規定2019年7月1日上路,若這樣情況發生在上路之後,就不符合規定,彭雪芬擔任新光金的董事要被解任。
此外,修法草案中,新增資產規模達1兆元以上的金控或銀行,董事人數在5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2人調整爲3人;人數超過5人者,由每增加4人應再增加1人,調整爲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另銀行及金控的專業董事應爲自然人,並明定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者,專業的自然人董事得爲5人。
但上述自然人董事規範,若是金控的子銀行,及政府100%持有股份的臺銀、土銀、輸出入銀行,就可以排除,專業董事不須爲自然人。
顧立雄表示,自然人專業董事是制度的重大改變,需要給業者緩衝期間,也考量股東會多是6月召開,因此上述規範將於2019年7月1日施行。換言之,2019年7月1日後全面改選的董監事會,須適用上述規定。
▼各家金控或銀行是否適用金金分離列表。(圖/記者戴瑞瑤製表,資料來源爲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