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作梗? 紐約人壽放話撤離臺灣!
▲臺新金2012年8月盛大宣佈以1億元,取得紐約人壽臺灣子公司100%股權。(圖/資料照片)
臺新金近期消息不斷,與彰銀聯姻案風頭纔剛過去,最新傳出,與紐約人壽臺灣子公司的合併案受到金管會持保留態度影響,而遲遲未送件,據瞭解,紐約人壽揚言透過外交途徑來臺溝通,甚至不排除關閉臺灣子公司,正式出走臺灣。
臺新金2012年8月宣佈以1億元,取得紐約人壽臺灣子公司100%股權,同年12月,該項合併案獲公平會覈准通過,爲獨缺壽險業務的臺新金補上最後一片拼圖,當時臺新金表示,臺新金正着手準備相關文件,計劃短期向金管會遞件,預計2013年第一季完成合並。
由於臺新金爲金控屬於銀行局管轄,但併購標的紐約人壽臺灣子公司爲保險業,屬於保險局管轄,因此,依照規定,臺新金併購紐約人壽臺灣子公司一案,經過公平會覈准後,需先送件銀行局,再由保險局審覈,不過,卡在金管會對於臺新金併購紐約人壽一案持保留態度,因此,臺新金迄今仍未送件金管會。
對於合併紐約人壽卡關,臺新金內部人士表示,臺新金將依照金管會規定辦理,「金管會願意臺新金什麼時候送件,臺新金就什麼時候送件」。
由於臺新金併購紐約人壽臺灣子公司自對外宣佈以來,迄今已有半年了,但目前卻卡在金管會這一關而無法圓滿結束,據瞭解,紐約人壽相當不滿,總部高層擬透過外交手段來臺進行溝通,甚至作出最壞的打算,不排除關閉在臺子公司。
關於臺新金並紐約人壽臺灣子公司卻遲遲爲送件,金管會僅迴應,不方便對個案進行評論!金管會強調,審覈標準以五大原則把關,包括「買方必須承諾保障保戶及員工權益」、「買方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我國法令規定」、「買方必須有專業能力經營保險業」、「買方必須對紐約人壽有長期經營承諾」及「買方必須有財務能力因應未來增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