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談金融整併 最終仍要走到合意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記者侯永全/攝影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早年在財政部參與金控法草案研擬,親身參與金控架構及制度的建立,彭金隆金接受聯合專訪時指出,正因爲有金控,臺灣的金融機構才能走出國際、跨越亞洲,他並強調,金管會對金融整並的態度,不是爲並而並,仍要看個案及對市場的影響,只要能強化金融市場穩定及有助市場效益發揮的,金管會都支持。
彭金隆表示,在金融整並上,金控法第1、9、18條都有明文規定,而在金融整並推動上,即使有敵意併購,但彭金隆在專訪中,仍透露了希望金融整並都能合意的意向。尤其是他指出,即使有非合意併購的法源,一開始買到25%,但未來合併案要能完全成功,仍需要通過股東大會作成合並或收購決議,才能由金管會作最審的審視,例如,最後收購,無法得到對方的同意,也作不到。
他也指出,金融機構過去絕對沒有用突擊的方式完成併購,非合意的收購,之後終要用合意的方式才能完成合並;他並強調,金融業涉及公共利益,也攸關保戶權益,金管會希望能讓業者「開大門走大路」,用透明的方式來整並。
對於外界所矚目的新光金與臺新金合併,或是新壽增資的案子,彭金隆回答,他不方便評論個案,但透露方向指出,金控的合併,和其子公司需要增資,是二件事,不會因爲整並,而免除增資的義務,另外,金控法53條也規定,母公司必須依其持股比重,有代爲募集資金的義務,若整並也是一種方式的話,當然也可列入考慮。
至於目前在金融整並上,法規未說不可以的地方,例如臺新金擬直接參與新壽的私募,目前法規並未禁止,金管會願否來研究?彭金隆仍表示不對個案評論,但他表示,未來一定是以法律的,用明確法規約束市場,而且「以法律人,以理服人」,他強調,不能主管機關說了算,當有不同見解時,也會要求以理服人,若任何人認爲法律上有權利,都可提出,若共同見解不同,金管會也會讓業者有討論的空間。
至於外界矚目的大股東干政立法,彭金隆則在專訪中迴應:「立法本身要中性,干政就不是中性的字眼!」,未來應以『權責相符、以法律人』精神來檢視,亦即不會過度將行政裁量擴大。
金管會管理的重點,應放在「落實公司治理」,亦即以「權責相當、資訊透明」這二大公司治理精神來要求,有權的人,要負相當的責任,不可 「有權無責」,也不宜主觀,包括在究責時,能否確保這家公司穩健的行進。
他強調,大股東倘若有權,但無責時,這二個就不行,當然,這並非代表希望所有的大股東一定都要進董事會,倘若因爲原因而無法進入董事會時,就當然會受到限制,但倘若大股東已進入董事會,未來金管會也會推動責任地圖來要求其權責的相符。
外界矚目管理大股東干政法的相關草案之後會否推動,他表示,先前的版本已送抵政院,除了政院討論之外,出了政院到立法院也仍會再討論和調整,金管會送出只是一個起點:「真正目的希望落實權責相符、資訊透明。」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