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申:金融營業稅不應調高 宜維持現有的2%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有關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建議金融專屬本業的營業稅稅率由2%調高爲5%,對於該項議題金管會財政部態度一致,認爲宜審慎考量賦稅原理及金融業競爭力,金融營業稅稅率宜維持現行的2%。

金管會表示,由於金融業未如其他一般行業進項稅額可扣抵,且國際間對金融保險勞務大多免徵營業稅,加上我國金融業淨值報酬率(ROE)及資產報酬率(ROA)尚有提升空間,因此,調高金融營業稅率將影響金融業國際競爭力,且調高稅率恐造成企業民衆與金融業往來成本增加,稅率宜維持現狀不變。

金管會指出,歐洲美國亞洲日本新加坡香港韓國等,對於無進項扣抵的金融保險勞務均免徵營業稅,我國目前金融業營業稅率2%,已較其他國家爲高。

此外,今管會表示,金融營業稅率由5%調降至2%後,所増盈餘原應由金融業自行運用,不過,考量金融機構的健全經營,以專款專用方式附帶要求金融業應就所調降的3%相當金額,用於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直到逾放比率低於1%後,始可自行運用。

金管會說明,銀行業近年積極強化體質,各項財務指標尚稱健全,不過,就獲利能力而言,2012年鄰近的新加坡、香港及大陸地區銀行業ROA分別爲1.4%、0.9%及1.28%,ROE分別爲16.4%、15.5%及19.85%,我國銀行業ROA及ROE則爲0.68%及10.41%,仍有提升空間。

金管會強調,國銀主要往來對象國內企業及個人,若營業稅率提高,金融業淨成本提高,稅負可能轉嫁客戶負擔。以1,000萬元的貸款利率2%爲例,於寬限期內,一年要繳利息爲20萬元,若提高3%營業稅全數轉嫁客戶,客戶每年貸款成本將增加6,000元,即1,000萬元×利率2%×提高的營業稅率3%。

金管會重申,金融業必需與國際競爭,且金融業稅負的調整應與國際比較,因此,金管會與財政部看法一致,目前金融業2%的稅率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