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中毒!雲南一地發佈預警通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德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預防誤食草烏附子等
烏頭類毒性中藥材中毒的預警通告
秋冬季節是烏頭類中藥材中毒高發階段。草烏附子等中藥材含有烏頭鹼,對心臟毒性極大,普通的燉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不慎誤食可導致心肌麻痹死亡。今年以來,我省發生了5起誤飲草烏泡酒和家庭煮食草烏中毒導致死亡事件。爲保障廣大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防範誤食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中藥材中毒事件發生,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德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如下預警通告:
一、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是烏頭類毒性較強的中藥材,已被列入國家《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有中毒的風險。
二、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要加強對毒性中藥材採購、保管、供應和調配環節的管理,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中藥材爲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經發現,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學校(含托幼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旅遊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敬老院等食堂及婚喪宴請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羣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中藥材爲原料的食品。家庭、個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約他人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及製品(包括自制的泡酒),防止中毒。
五、全州公職人員、黨員幹部要嚴格落實《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NO.21)要求,不參與聚衆邀約食用罌粟殼(籽、苗)等毒品原植物、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藥材及自制泡酒等食物,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一經發現本單位幹部職工聚衆邀約食用此類食物的要立即報告縣市政府食安辦,縣市政府食安辦要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本級紀委監委、組織部,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各縣市各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含有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中藥材膳食、泡酒等行爲。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平臺,廣泛向社會宣傳食品安全知識,特別是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中藥材方面知識的宣傳。
七、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要在進入秋冬季之前,做好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中藥材中毒應急救治的各項準備工作。
若誤食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中藥材,出現口舌、四肢或全身發麻、噁心、嘔吐、煩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蒼白、心慌氣短、心率減慢或紊亂、血壓下降、瞳孔散大或縮小、複視並出現幻覺等中毒症狀,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及時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同時,將可疑食品予以保存,並保護好現場。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德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烏頭類毒性
中藥材相關知識
一
(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是什麼?
(黃)草烏、川烏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黃草烏或烏頭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屬大毒藥材,含有滇烏鹼、烏頭鹼、次烏頭鹼、新烏頭鹼等多種生物鹼,對人體毒性極強。草烏、附子等中藥材因含烏頭鹼而具有劇毒,口服烏頭鹼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不當,易導致嚴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雲南省平均每年烏頭類中毒事件高達30餘起。由於毒性極強,國務院制定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製後方可作爲藥物使用,且孕婦禁用,也不宜與半夏、瓜蔞、瓜蔞子、瓜蔞皮、天花粉、川貝母、浙貝母、平貝母、伊貝母、湖北貝母、白蘞、白及同用。同時,購買和使用都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
二
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的風險有多高?
《中國藥典》和《雲南省中藥材飲片標準》規定,炮製後的(黃)草烏每日用量限於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須先煎久煎,使毒性極強的雙酯型生物鹼轉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約親友共同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時,一是直接用毒性極強、未經炮製的鮮藥材,二是用量遠遠超過藥品標準規定用量,三是煮食過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轉化,因此發生中毒的風險極高。
三
食用(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中毒有什麼表現?
食用(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類藥物中毒的臨牀表現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發麻、噁心、嘔吐、煩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蒼白、心慌氣短、心率減慢或紊亂、血壓下降、瞳孔散大或縮小、複視並出現幻覺等症狀。
四
如何防止食用(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中毒?
1.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絕不要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毒性中藥材。
2.自覺做到不參與、不邀約、不聚衆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毒性中藥材,並禁止飲用以此類藥材自行泡製的藥酒,發現別人擅自煮食或飲用時一定要堅決勸阻,並及時向當地基層政府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反映。
3.誤食摻入了(黃)草烏、附子、附片及製品等毒性中藥材的食品,如出現口、脣、舌發麻,臉部以及皮膚髮癢或者有螞蟻爬行感,噁心、發慌等中毒症狀,應當馬上採取簡易催吐方式,並立即到就近的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不要自行處理或亂服藥物,以免延誤病情。
來源 “德宏政務”微信公衆號、“德宏市場監管”微信公衆號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李鴻睿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