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2024高考預警,提醒廣大考生誠信考試謹防受騙

新京報訊 據教育部消息,2024年高考臨近,廣大考生正在積極調整狀態、從容有序備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受經濟利益驅使散佈涉考虛假信息、販賣製造焦慮,甚至實施詐騙、誘導考生考試作弊,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爲此,教育部聯合有關部門,整理了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並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做到誠信考試。

案例1:組織高考作弊,逃不過法網恢恢

2023年高考前,有不法分子通過QQ羣等渠道向考生承諾將在高考考試期間向考生傳遞答案,考生只需將電子設備帶入並將題目傳回即可。經教育部及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聯合快速偵辦,成功在考前打掉相關犯罪團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都屬於違法行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對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行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知法守法,不要一時糊塗,抱憾終生。

案例2:“李鬼”終難變“李逵”,以身試法不可行

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專業統考中,兩名“助考”中介人員找了一名大學生,爲一名考生進行替考,被警方抓獲。兩名組織考試作弊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和3年2個月;替考大學生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於違法行爲。

近年來,一些新技術手段逐步被用於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嚴防替考等舞弊行爲。高考成績雖然重要,但誠信的品質關係人一生的發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蠱惑,更不要心存僥倖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以身試法終將“自食惡果”。

案例3:避開安檢帶“裝備”,作弊未遂毀前程

2022年高考期間,某考生避開入場安檢,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開考後拍攝試卷發至QQ羣尋求解答未果,並被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依法查獲。依據相關規定,違規考生被嚴肅處理。

高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應當認定爲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部署開展高考手機作弊專項治理,通過加強入場關、監考關等方式,堅決防範利用手機等高科技器材作弊。考試期間,所有考生均在標準化考場、全程視頻監控下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考場視頻錄像也會進行集中回放審看。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各項要求,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拒絕攜帶手機等違規違禁物品,遵守考試紀律。輸了一場考試不重要,輸了自己的人生纔是得不償失。

案例4:花錢保送不可信,沒有“餡餅”有“陷阱”

某省家長收到一串不知名號碼發來短信,隨即又收到住校的“女兒”信息稱,想報名參加某知名大學開設的培訓班。家長愛女心切,與一個負責培訓事宜的“張老師”建立了聯繫,“張老師”稱交足30萬元能“保送”至此名校。之後“女兒”和“張老師”兩面夾擊,以各種理由催促交錢,共騙取18萬元。

高校招生錄取有嚴格的工作流程。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招生”“花錢保送”。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以“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特殊渠道錄取”等爲幌子的行騙。要從正規渠道瞭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對於某些不良培訓機構與不法分子的虛假宣傳。考生與家長切勿輕信蠱惑,以致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貽誤寶貴的複習時間。

案例5:高考志願被篡改,信息泄露需警惕

某省一考生因與同學關係不好,利用同學的准考證號非法篡改高考志願,導致同學受到影響。公安機關對該考生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省招辦決定讓受害人重新填報志願,以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高考是考生人生重要的一次考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至關重要。考生們應謹慎保管個人准考證號、登錄密碼等重要信息,時刻保持警惕,避免個人信息泄露給他人,防範不法分子違法利用信息,侵犯個人權益。

案例6:“佔坑帖”當噱頭博眼球,涉考“惡作劇”不可碰

2023年高考數學科目考試結束後,有輔導機構及部分網民發佈部分試卷圖片,自稱“考前押中試題”,被疑泄露試題。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系惡意編輯“佔坑帖”。其考前在有關平臺發佈無關帖子佔位,考後再用試卷內容替換原有內容,帖子時間仍顯示爲開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題的假象。

律師和專家提醒,如果考生惡意發佈此類信息,除違反了考試紀律之外,還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如果培訓機構或其他人員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發佈“佔坑帖”的方式,虛構考前能獲得試題或者“押中真題”的信息,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考生切勿爲了娛樂他人,最後“愚了”自己。

編輯 王碩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