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仲:美找不到歐洲合作廠商 是當年潛艦軍售流產主因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圖/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攻擊陳水扁政府2004年所提軍購特別預算,在立法院遭在野黨反對無法通過,否則8艘潛艦早已完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指出,在野黨當時反對特別預算,是因爲民進黨政府要立法院在缺乏基礎資訊的情況下,一次同意4121億高額潛艦預算,加上愛國者三型因爲民進黨操作公投綁大選,公民投票否決。陳水扁總統任內無法取得潛艦,除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後,反對聲浪增加外,關鍵的原因,是美國找不到願意合作的歐洲國家。
揭仲表示,陳水扁政府2004年6月所編的8艘潛艦預算,金額高達4121億,編在特別預算,等於要立法院在型號與噸位等基本資料都一無所知情況下,通過長達十多年的預算,給政府一本上限爲4121億,後下修爲2880億的空白支票簿;特別預算通過後,立法院在購案執行期間,根本難以監督。第二個原因是民進黨政府爲拉擡總統選情,不惜公投綁大選,導致公投否決採購愛國者三型飛彈,民進黨政府仍然將其編入特別預算,違反公民投票法。
揭仲說,由於在野黨反對,民進黨政府被迫將潛艦採購全部改用年度預算編列,讓立法院可逐年審查執行情形。國防部2006年4月改採兩階段造艦方案,第一階段編列約117億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完成潛艦設計,確定構型,然後在立法院同意後,接續編列第二階段建造預算;而不是要求立法院在型號與噸位都不清楚情況下,一次通過十餘年天價預算。在完成這些修改後,包含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在內的2007年國防預算,就獲立法院通過。
揭仲指出,2006年4月國防部提出的兩階段造艦方案,跟現在潛艦國造案的模式,先進行合約設計,然後再進行原型艦建造,幾乎一樣。2015年馬英九政府定案的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爲時4年僅需30億;2006年民進黨政府的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高達117億元。若2004年下半年立法院一次通過上限4121億的預算,說不定會有許多不精確,甚至浮濫的情形。
揭仲表示,預算無法通過,固然使華府不滿,也讓華府後來要求對臺軍售案,必須等立法院通過預算後,才與我方簽署發價書,但並非讓華府不再軍售8艘潛艦給我方的原因。最明顯的例證是2006年4月3日,當國防部提出要求,請美國評估兩階段造艦方案可行性時,美國國防部副助理部長勞勒斯(Richard Lawless),曾以信函告知我方,兩階段採購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且在行政上亦可行,證明華府官方也贊成此一方案。
揭仲認爲,導致華府態度轉變的原因,除美國內部在九一一恐怖攻擊後,反對聲浪增加,關鍵是美國始終找不到合作的歐洲廠商。
揭仲說,小布希總統2001年宣佈出售8艘潛艦給我方時,美國官方政策是不在美國本土建立傳統潛艦生產線,就只能尋求歐洲造船廠合作,由歐洲廠商提供藍圖造好船段後,再運到美國安裝美製戰鬥系統;美國從2002年初到2007年底,花了整整六,幾經轉折,找不到願意與美國合作的歐洲國家,包括美國原本認爲希望濃厚的德國與西班牙。
揭仲指出,美國廠商從2002年初就和德國政府談判輸出許可,到2003年9月都沒成功,於是放棄;等梅克爾2005年11月成爲德國總理後,美國一度重燃希望,還是無法扭轉德國政府的決定。西班牙在2004年3月國會大選,反美傾向的社會勞工黨勝選,隨即宣佈自伊拉克撤軍,使美西合作爲中華民國造潛艦的希望之窗也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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