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能源車產業規劃 這些發展目標和表述變了
1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相較於去年12月3日工信部發布的《徵求意見稿》,《規劃》在發展願景目標、充換電、氫燃料、智能汽車、動力電池等方面進行了多個變動。其中最顯著的變化是:“到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佔比達到20%左右”,而在《徵求意見稿》中這一比例爲25%。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的目標較《徵求意見稿》的25%的水平更穩健,尤其是在去年7月後的市場低迷期,對未來目標需要更穩健的考慮。“我個人認爲這個20%目標肯定能實現,25%的目標是有希望的。”
類似降低目標的還有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等地區的新能源車比例。《規劃》中提出,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而在《徵求意見稿》中則要求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此外,《規劃》將《徵求意見稿》中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降至2.0升/百公里”刪除。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智能網聯汽車多處相關內容被刪除。如,刪除“智能網聯汽車新車銷量佔比達到30%”、“建設支持車路協同的無線通信網絡”等內容。
自動駕駛方面,《規劃》表述爲: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規模化應用。而《徵求意見稿》則是明確“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趨於普及”。
值得一提的是,《規劃》只保留了堅持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三個發展方向,而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發展方向除了前述三個外,還包含共享化。
對此,崔東樹表示,此次刪除共享化的意義很大。“共享化根本不是新能源發展的目標,僅是一種商業模式。而且汽車共享在中短期是不現實的。目前共享自行車都不能滿足真正的實時出行需求,潮汐現象導致地體站共享單車一邊氾濫堆積,一面是小區找不到。大規模的人員流動不可能通過共享取車實現。因此刪除共享化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