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合理確定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的收費標準,遏制過高收費
教育部今天(11月1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介紹,學前教育法明確設置要求,規定設立幼兒園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取得辦學許可證後依法進行法人登記;發生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向教育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妥善安置在園兒童。加強安全管理,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學前兒童和幼兒園的安全。加強收費管理,要求合理確定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的收費標準,建立定期調整機制,引導合理收費,遏制過高收費。加強質量評估,要求對執行法律法規情況、保育教育工作等進行督導;完善質量評估標準,健全質量評估監測體系。此外,法律還專章規定了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強化制度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