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佈國中小獎懲準則 國教盟憂變相廢校服、學生課堂放閃

教育部昨天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昨天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對此,國教行動聯盟提出3大疑慮,包含變相廢除服儀規定、不利教導身體自主權,以及難落實保密義務等等,呼籲教育部確實檢討。

同時,國教盟在徵詢基層學校家長、教師、行政人員意見後,也提出3項疑慮。首先是規範恐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懲處,等同告訴學生可以不需要遵守學校服裝儀容規定。國教盟認爲,服裝儀容爲生活教育的一環,對於國小及國中學生,爲維護校園及人身安全,穿着校服更有必要性。

再來,國教盟質疑新制不利教導尊重身體自主權。準則第11條指出,「不得僅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爲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之概念作爲懲處要件。」很可能讓學生認爲在情感交往關係當中,學校師長無權干涉其親密接觸,也造成學校教育人員因此不敢糾正學生在校園中、課堂上「放閃」等公開、明顯的親密行爲,不利於學校教導學生對身體界線、身體自主權的認識與尊重,增加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的可能風險。

國教萌也擔心,準則16條、26條規範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管會、獎懲會委員,準則20條、30條並規範委員具保密義務,對涉及受管教學生隱私的事件及其基本資料應予保密。但國中小學生多數未滿14歲,依刑法18條規定14歲以下人之行爲不罰、滿14歲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若擔任委員的國中小學生違反保密義務,依法可能無法要求其負起法律責任。

國教盟呼籲,教育部應重視以上教育現場反應問題、確實檢討,並提供學校教育人員更清楚明確的案例及說明,方能有效落實學生輔導管教,保障校園安全與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