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縣政府發佈情況說明:私採盜挖被扣挖機,輿情與事實不符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鄭洋洋

交口縣人民政府

關於媒體反映交口縣自然資源局扣留工程機械輿情的情況說明

2024年3月31日,有媒體反映交口縣自然資源局扣留工程機械的輿情後,交口縣高度重視,立即對該輿情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覈實,現將覈實情況說明如下:

經覈實,王志雲購買沃爾沃260型挖機,專爲自己或夥同他人進行私挖盜採礦產資源提供機械設備。於2021年6月中旬,在桃紅坡鎮吉子溝村委恢復治理的耕地上進行盜採礦產資源,自然資源局和桃紅坡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及時制止,才未造成破壞,對其進行了警告教育。2023年1月27日晚,王志雲、劉志輝、韓棟、劉鵬翔四人利用沃爾沃260型挖機在交口縣桃紅坡鎮高家條村(小地名:陽家窪)私挖盜採鋁礦資源,被縣自然資源局桃紅坡小隊和桃紅坡鎮政府國土中心工作人員現場沒收沃爾沃260型挖機一臺,隨即縣自然資源局和縣公安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

根據交口縣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7日發佈的《關於嚴厲打擊私挖濫採行爲的通告》第四條要求:“對違反本通告的項目和個人,由公安和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查處。對私挖濫採涉案人員一律拘留,設備一律沒收,保護傘一律深挖徹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王志雲、劉志輝、韓棟、劉鵬祥四人進行了行政拘留,將涉案工具挖掘機沒收並依法處置。

王志雲等人在行政拘留後仍然不知悔改,強行向自然資源局索要其作案工具,工作人員多次解釋對其作案工具是沒收,並非暫押,但王志雲等人不聽勸解,通過媒體手段惡意侵犯別人權益,多次到自然資源局聚衆鬧事,影響單位正常工作,擬通過到紀檢上訪來要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而達到其要回盜採國家資源作案工具的行爲。

媒體反映輿情與事實不符。交口縣堅決嚴厲打擊私挖盜採國家資源違法行爲,對這種盜採國家資源的違法行爲和人員,堅決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關鍵時刻敢於亮劍。歡迎廣大羣衆和媒體提供線索,並進行監督。

特此說明

交口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