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68小時後笑不出來了!鄭文燦再開聲押庭 嘴角上揚變一字脣

記者沈繼昌、黃資真/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污收賄,遭檢方聲請羈押,6日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而檢方不服當庭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因此今(9日)上午10時再度召開聲押庭,稍早現身的鄭文燦則在交保68小時後現身桃園地院,表情從一開始的輕鬆神情,改爲一臉嚴肅抵達。

▲鄭文燦涉貪,今再召開聲押庭。(圖/記者呂佳賢攝、黃克翔攝)

據瞭解,鄭文燦捲入的弊案,與桃園市府先前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當時規劃將工五工業區東側的農業區一帶近50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劃區段徵收,預計可提供約25公頃的產業用地。不過規劃區外的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羣也想借此獲利。

因爲農地無法納入該規劃區使用,但該農地地主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自辦重劃,並企圖利用行賄官員的方式,讓農地強行闖關,列入規劃區使用。因此重劃會楊姓成員拿出千萬元,2017年9月間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廖姓男子,向鄭文燦行賄。檢調單位6月間就已經發動偵查行動,將楊男、廖男帶回訊問,其中廖男遭聲請羈押獲准,楊男則因年事已高獲得交保。

檢方持續蒐證,認爲時機成熟後,選在鄭文燦自日本度假返國後,到臺北住家中帶回他偵訊。經過16個小時的訊問後,檢方認爲鄭文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卻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法院裁定當下引發檢察官不滿,當庭提出抗告,更批評「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