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心比心 賴清德應展現高度

(圖/海巡署提供)

大陸快艇遭我海巡署追緝翻覆案,由於兩漁工死亡,加上倖存漁工返陸後指控「被頂翻了」,大陸官民羣情激憤,給了官方施壓的底氣,國臺辦開轟臺灣漠視人命、粗暴執法,要求公佈真相嚴懲失職人員。面對大陸強勢表態,準總統賴清德沒有釋出關懷善意,只表達支持海巡堅定執法,徒增兩岸情勢緊張、升高敵意螺旋!

快艇翻覆案最不可思議的是,5分鐘執法過程竟沒有錄像,致兩漁工喪命真相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根據《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9條規定,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依規定穿着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並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

換句話說,海巡人員如果沒有備妥錄影設施,根本就不應出海執勤。沒想到海巡署22日召開記者會,還在硬拗一切依法行政,指稱10噸級以下的CP-1051艇因空間有限,沒有配備監視系統,而CP艇的標準配備是手持式攝錄影機,但當天因雙方在海上高速追逐,導致5分鐘內對方翻船來不及蒐證。

海巡署的說法此地無銀三百兩,海巡署2020年6月開記者會,展示新式勤務服有5大創新實用功能,其中掛附功能就是胸前密錄器夾槽設計,方便執法全程錄影,根本不需手持攝錄機蒐證。

最可議的是,海巡署第一時間謊稱大陸快艇蛇行翻覆,直到檢方偵查才坦承有碰撞,而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竟睜眼說瞎話,指稱她有揭露受「第三人責任險」保障,就代表有碰撞,海巡沒有隱匿的動機。兩條人命如果有執法過當,就涉及刑責的輕重,怎會沒有隱匿減證動機?

尤其兩罹難家屬2月19日來臺,就被通知已相驗可以火化遺體,家屬在真相未明情形下,嚴詞拒絕火化,顯見家屬也因沒有錄像,強烈質疑隱匿事證。即使真如海巡署所言沒有錄像,也應從兩船碰撞痕跡、遺體相驗事證,查明事發可能原因,而不是阿Q式的聲明兩倖存船員對偵辦程序沒有意見。

陸艇翻覆案持續發酵,繼大陸海警在金廈海域展開常態化執法巡查、攔檢金門旅遊船,馬祖海域也出現3艘大陸的執法船隻,兩岸關係日益緊張。而事發迄今逾1周,賴清德才發表三點無關痛癢的聲明,包括事後要妥善處理、支持海巡堅定執法及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

人命無價,大陸官民的激烈反應可以理解,如同1994年千島湖事件與2013年廣大興28號事件,我強烈要求大陸及菲律賓嚴懲殺人犯。當國臺辦撂重話要求公佈真相,賴清德沒有展現主政者應有的高度、將心比心傳達人性關懷,反而讓兩岸關係更緊張,上任前的第一堂兩岸課題,完全不及格。(作者爲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