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臺中自辦市地重劃 內政部:通盤檢討現行法制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自辦市地重劃被指法令不周全,造成民衆權益受損,日前遭監察院糾正。內政部今天表示尊重並虛心檢討,將盡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盤點市地重劃相關法令,通盤檢討現行法制。在尚未完成修正前,請各地方政府先行檢討現有審議機制妥善處理,並加強後續監督機制。

內政部表示,已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提到的臺中市黎明、辰億、弘富及大夫第等自辦重劃案件,除辰億重劃區爲109年覈定外,其餘案件皆爲97至101年間覈准,適用於106年7月27日修正前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監察院以黎明重劃區爲例,面積高達186.27公頃,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有2578人,但覈定計劃過於簡略,缺乏完整財務分析,增加財務風險與執行過程的潛在問題。

其餘辰億、弘富及大夫第3個重劃區,面積分別爲15.17、19.36及1.72公頃,資金需求龐大,臺中市政府在審議過程中,仍以簡易概算表,作爲重劃費用估算及財務可行性評估的依據,不符合重大開發案件應有的審慎態度。

此外,調查報告也指出,檢視市府歷年覈定的自辦市地重劃計劃書,各區用地負擔差異甚鉅,相較該府近年公辦市地重劃的費用比率顯不合理,市府卻未覈實審查,且實務上自辦重劃普遍是由開發公司出資並主導重劃業務運作,重劃後盈餘多歸開發公司所有,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導致開發利益淪爲私人壟斷,有失公平正義。

內政部說明,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重劃辦法已於106年修正,不僅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也明定各地方政府在審覈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至於此次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爲,當時的法令制度存在疏漏,遭有心人士利用謀取私利,侵害地主權益。市府以不介入私權爭議爲由,未及時協調處理,導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對此,請臺中市政府針對相關爭議案件提出妥適解決方案,積極化解民怨。

對於監察院糾正案中提出的自辦市地重劃審查基準、強化都市計劃正當程序及納入聯合國人權公約適足住房權保障等建議,內政部表示尊重並虛心檢討,將盡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盤點市地重劃相關法令,通盤檢討現行法制,以確保都市永續發展,並保障民衆財產權及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