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獄友打手槍起淫念!他伸手進棉被幫忙挨告 法官見「被子上下晃」判有罪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高男觸犯乘機猥褻罪2次,10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高姓男子與A男同在嘉義監獄服刑,是室友,A男指控遭高男於去年某日晚上睡覺時,10分鐘內被高男多次看着他自慰、甚至將手指伸入褲內猥褻生殖器,高男否認,但法官勘驗監視畫面高男伸手到A男被子裡「晃動」,認定高男觸犯乘機猥褻罪2次,判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男與A男同室並肩睡覺,去年1月2日晚上8時許A男服用助眠藥物後,約11時許開始要熟睡了,卻在11時9分許昏昏欲睡之際,察覺高男伸手到被子裡套弄他的生殖器約10秒,他趕緊撥開高男的手,但沒多久高男又伸手過來撥弄他的生殖器,他又撥開,高男卻看着他開始自慰。

高男坦承與A男同室睡隔壁,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完全不知情,當晚他早已睡着了。

法官審理勘驗監視器畫面,當時11時1分19秒至11時10分39秒,高男有10多次轉頭看A男,其中有幾次看着A男伸手在被子裡撥弄自己的生殖器,有2次則是伸手到A男被子裡「晃動」。

法官因而認爲高男觸犯乘機猥褻罪2次,而A男身心受創,經醫師診斷受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人羣恐懼症,高男至今未與A男達成和解、賠償,判決高男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