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規範,豈容削足適履
(華航提供)
航空公司出現傳播鏈不明的多人感染,有人到其他國家才被檢出,一例擴及家人,社區傳播疑慮引發人心惶惶。最引起醫界譁然的,莫過於爲何超高風險的行業,卻只做超短版的3天檢疫。
檢疫目的,在避免高風險者將疾病傳播予他人,尤其,新冠肺炎在症狀出現前兩天就有感染力,不能仰賴症狀做安全區隔。檢疫期間長短,須依疾病自然史的潛伏期長短與檢驗敏感度來規畫,亦即,應依照科學證據做專業防疫,而非照官員、部會意見或所謂人力狀況自行縮短;相反地,人力越緊就越須穩妥防疫,以免產生株連,創傷更深。
目前我國機組員檢疫竟縮短至高風險區者居家3天,飛行低風險區者甚至完全不檢疫。但據國際流行病學報告,新冠肺炎潛伏期中位值在暴露後5到6天,亦即有超過一半病人在第6天之後才發病,而在兩天內發病者不到5%;僅3天檢疫將導致大多數人發病時已經回到工作崗位,對其他人構成危險。
檢驗有無幫助呢?研究顯示,關鍵在採檢時間點。暴露後第1至3天的PCR檢測,假陰性高達近百分之百,到第4天仍有約2/3,到第5天才降到約4成,而第8天時,假陰性最低,敏感度可達到8成。因此,即使把飛行時數納入計算,返國第3天的檢測仍可能漏掉6、7成以上的病例。這也就不必驚訝何以個案會在臺灣檢測陰性,卻到其他國家以後被測出陽性,其實是違反科學的防疫設計之下可預見的結果。高危險羣在進入發病高峰、傳染力正強的時候被放了出去,使得檢疫工作形同白做,也使得外國對臺灣的防疫信心大打折扣。
採用檢疫阻斷傳播,不論是否做檢驗,最有效的時程是14天。美國疾病管制中心也建議檢疫14天。若想透過檢驗來縮短時程,美國有些地方政府先做第一次初始檢測,陰性且無症狀者在接觸後第5~7天再次檢測,若陰性則提前到檢驗報告出來(約8天)結束檢疫;前提是,檢驗必須是在暴露後5~7天做,不可以更早做,否則根本驗不出來。這個變通做法,據模型推估,或可減少9成傳播,但效果仍低於14天。若真要替機組人員縮短檢疫,或可參考此一作法。但,第3~4天就檢驗、3~4天就解除檢疫,實在是違反科學且無效的作法,也難怪會爆發問題。
機組人員檢疫管理的問題,1年多來飽受批評。去年已有多起感染,但違反檢疫規定的事件依舊頻傳。病例未能有效隔絕,首當其衝的其實是同事與家人,對勞工安全衛生與健康權益衝擊甚大,不容等閒待之。這需要政府與公司高層重視,從排班設計與推廣疫苗去着手,而非以削足適履的折扣式檢疫應付,不僅犧牲全民安全,也根本無法保護員工。民間呼籲衛福部介入、加強管理,早就不是第一次了,然而,此次疫情初始,指揮中心還在踢皮球給民航局,真不知到底算哪門子的一級開設?既是一級,不論哪個部會,都是行政院的帳、也都是全國在承擔風險,身爲華航最大持股人,行政院不必跳腳嗎?此次驗出高傳染力、高致死率的英國變異株,下次會不會驗出更可怕的印度多重變異株?亡羊補牢,實在是刻不容緩了。(作者爲前國民健康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