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協議價購程序實現土地正義 行政院中服中心舉辦研討會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中臺灣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今天於裕元花園酒B1國際演講廳,共同舉辦「土地正義研討會」,由執行長蔡培慧主持。(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提供)

與會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如何改善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避免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提供)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21日與中臺灣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於裕元花園酒B1國際演講廳,共同舉辦「土地正義研討會」,討論如何改善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避免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蔡培慧說,政府目前爲公共設施進行土地徵收都是採取協議價購的方式。

蔡培慧說,她過去在非政府組織(NGO)「臺灣農村陣線」投身關懷土地與正義,終於爭取到土地徵收條例於今2011年三讀通過修法改以「市價」徵收土地。爲公共利益需要徵收土地時,應竭盡所能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實質協議價購。徵收土地是比較強制的手段,應該借重不動產估價師的專業做最好的土地估價,以保障民衆權益。

中臺灣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黃昭閔指出,地徵收條例立法精神極力鼓勵先行「協議價購」,強調「徵收是最後、最不得已的手段」,但執行過程,卻走調成爲徒具形式的協議價購,或者是協議價購與徵收同時進行的情形。

黃昭閔說,目前有些現況是,需要取得土地興辦事業之單位,委託土地估價師評估、並由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的「預審小組」開會討論評估的價格,向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協商,如果所有權人拒絕協議,則改爲報請權責單位徵收,所有權人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淪爲弱勢。

黃昭閔提出「雙方立場要對等」、「估價師角色要超然」、「協議價格要透明」、「徵收程序要正義」、「需用土地人身段要明確」等五大具體建議,希望能土地徵收制度更爲與時俱進。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主任辛年豐強調,現階段協議價購價格缺乏彈性,應該明確規範不動產估價師所估出的價格供參考,並授予行政機關對於價格有相當的裁量空間、強化協議價格與徵收價格落差的救濟機制,甚至也可引進商業仲裁的模式,建立良善的協議價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