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利多!立院三讀 提高幼兒學前、租金支出扣除額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截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刪除排富條款,適用年齡擴大至六歲以下,額度調高至第一胎每年15萬元、第二胎以上每年22.5萬元;另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額度提高至18萬元。
兩項扣除額修法將於明年元旦生效,後年5月報稅時就能適用。
財政部評估,幼兒扣除額部分減稅利益約23億元,67萬戶受惠;租金扣除額部分減稅利益約32億至71億元,約46萬至102萬戶受惠。兩者合計減稅利益近百億元。
現行幼兒學前扣除額規定,申報綜所稅時,納稅人五歲以下子女,每名子女可扣除12萬元,並設有排富條款。
修法後,幼扣額適用年齡擴大至六歲以下,並達共識刪除排富條款,額度也再提高,調高至第一名子女每年可扣除15萬元,第二名以上再加碼,每年可扣除22.5萬元。
租金扣除額方面,原本屬列舉扣除額,每年以12萬元爲限;修法後,租金支出改列爲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每年18萬元。
租金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采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都不能適用租金扣除額。
此外也排除有殼族,若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原則上也無法適用這項扣除額;另外領有租金補貼部分,也應自租金支出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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