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孟祥鋒

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的重要舉措。我們要深刻認識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意義,牢牢把握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的任務要求,切實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推動協商民主彰顯更大優勢、發揮更大效能。

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中創造和發展的重要民主形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着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科學定位、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實踐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圍繞全面發展協商民主作出重要論述,提出一系列具有理論原創性、政治引領性、實踐指導性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新要求。比如,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是黨的羣衆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有事好商量,衆人的事情由衆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共同構成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通過多種形式的協商,可以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序的渠道,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廣泛形成人民羣衆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廣泛凝聚全社會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比如,提出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機制。比如,提出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通過商量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從政治上、理論上、制度上、實踐上深刻回答了爲什麼協商、協商什麼、怎樣協商等重大問題,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理論,爲新時代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蓬勃發展,特別是制定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政黨協商、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城鄉社區協商等方面重要文件,頒佈《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有力指導和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開展,呈現出協商內容更加豐富、協商形式更加多樣、協商渠道更加拓展的生動局面,顯示出旺盛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協商民主已經深深嵌入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在密切黨同人民羣衆聯繫、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徵程上,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更加需要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更好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凝聚智慧和力量。

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決定》對發揮人民政協作爲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作出新的部署。要落實《決定》精神,完善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

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堅持和完善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更加精準凝練協商主題,更加深度開展協商議政,更高質量進行建言獻策。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制,運用政協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協商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協商議政,加強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堅定發展信心,激發奮鬥力量。完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更好發揮作用的機制,支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參與國家方針政策和地方重要舉措的討論協商。完善政協專門委員會聯繫界別工作機制,發揮界別優勢作用和專委會基礎性作用,推動各專委會委員和所聯繫界別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建言資政。

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繫羣衆、服務人民機制建設。貫徹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政協爲人民,把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促進民生改善作爲協商議政的重要着力點。健全社情民意表達和彙集分析機制,聚焦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人民羣衆急難愁盼問題彙集反映社情民意,爲黨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完善政協委員聯繫界別羣衆制度機制,深入做好思想引領、聽取意見、反映要求、凝聚共識、增進團結、匯聚力量的工作。發揮政協委員履職“服務爲民”活動平臺作用,引導政協委員立足崗位實際、發揮專長優勢爲羣衆辦實事、解難事。

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性質定位,發揮協商式監督優勢和作用,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民主監督。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權益保障、知情反饋、溝通協調機制,提高民主監督工作實效。完善民主監督形式,做到同履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職能相結合,寓監督於協商會議、視察、提案、專題調研、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之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同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的協調配合,增強監督合力。

不斷完善協商民主體系

《決定》對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要按照《決定》精神,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新時代多黨合作舞臺極爲廣闊,要用好政黨協商這個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通過協商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完善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能方法,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在人大協商方面,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發揮人大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在政府協商方面,制定協商事項目錄,完善政府協商機制,增強協商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在政協協商方面,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加強政協協商與黨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提高政協協商水平。在人民團體協商方面,完善人民團體參與各渠道協商的工作機制,健全人民團體直接聯繫羣衆工作機制。在基層協商方面,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開展鄉鎮(街道)協商、村(社區)協商、企事業單位等的協商。在社會組織協商方面,建立健全與相關社會組織聯繫的工作機制和溝通渠道,引導社會組織更好爲社會服務。根據各種協商渠道優勢特點和實際需要,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提升協商民主整體效能。建立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諮詢、網絡、民意調查等協商方式,豐富有事好商量、衆人的事情由衆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

健全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原則,對明確規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後提交決策實施,通過充分協商交流、開展民主監督、宣傳黨和國家政策法規、深化思想溝通,廣集良策促進決策優化,廣聚共識推動決策實施。健全知情明政機制,通過邀請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參加視察考察調研和檢查督導工作、建立定期通報情況制度、提供協商相關材料、組織專題報告會等,增強協商精準性和實效性。健全決策諮詢制度,完善重大決策前的民主聽證會、民主懇談會、民主評議等,完善基於互聯網平臺構建公衆參與政策評估的方式,吸納社會公衆特別是利益相關方參與決策,吸收專家學者、智庫機構進行決策諮詢,使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完善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反饋機制。規範和拓展協商成果報送渠道,對協商的主要內容、重要共識、意見建議,做好彙總、分析、精選、報送工作。建立完善協商成果研究吸納和轉化運用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重視協商意見研究辦理,重要協商成果可作爲決策參考體現到政策舉措制定實施之中。建立健全協商成果採納反饋制度,推動協商成果轉化爲工作成效。

推動協商民主落到實處

黨中央關於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的任務要求已經明確,關鍵在於抓好落實。

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根本保證。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確保協商民主建設正確政治方向。建立健全黨領導協商民主建設的工作制度,把協商民主建設納入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規劃、部署協商民主建設。

堅持協商爲民。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們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協商民主。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爲民的要求,把協商嵌入到人民依法有效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各項工作中。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建設,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把準協商議題。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錨定中國式現代化目標任務,聚焦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和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牢牢把握協商議政的重點和着力點。緊扣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發展中重大現實問題,緊貼社會民生領域重點難點問題,把協商建言搞好。圍繞協商議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切實管用的對策建議,推動協商走深走實。

提高協商能力。要強化協商意識,做到平等協商、民主協商,商以求同、協以成事。領導幹部要帶頭實踐協商民主,掌握協商民主工作的原則、規律、方法,做到集思廣益、從善如流。培育協商民主文化,養成有事好商量的習慣,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協商氛圍。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2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