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韓文秀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並就健全預算制度等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深刻認識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謀劃推動新一輪改革的原則要求,紮實有效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偉大征程中的重要意義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對於以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意義重大。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當前,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超過1萬美元,正處於要素驅動主導型增長向創新驅動主導型增長轉換的關鍵時期,穩增長、防風險任務艱鉅。財稅體制是影響資源配置的重要基礎制度,財政政策是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必須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加快完善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的財稅體制機制,破除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創造出與14億多人口現代化水平相匹配的社會財富和物質基礎。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以更大的勇氣、更有力的舉措推動更深層次改革。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是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圍繞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加快完善稅收制度和財政體制,加強與其他改革協同配套,全面落實現代預算管理要求,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爲國家治理效能。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客觀要求。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需要不斷完善包括財稅領域在內的各方面體制機制。當前,我國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問題仍然突出,人均資源佔有量少、生態環境承載壓力較大,發展的外部環境日益嚴峻。需要加快完善推動共享發展的財稅體制機制,在做大“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增進民生福祉,促進共同富裕。健全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促進美麗中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新時代新徵程謀劃推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需要把握的原則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部署統籌推進財稅領域改革,預算、稅收制度和財政體制改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基本確立了我國財政制度框架。同時,財稅體制運行中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們要深刻領會《決定》部署所體現的黨中央決策意圖,正確處理幾個重大關係,確保改革始終沿着正確的方向推進。

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財政預算規定政府的活動範圍和方向,稅收制度關係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利益分配。預算改革要圍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晰政府作用邊界,克服錯位、越位、缺位現象,政府該管的要管住,最大限度減少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更好結合。稅制改革要注意處理好“取”與“予”的關係,既防止稅負過重、竭澤而漁,又避免稅負過低、政府調控和公共服務保障乏力,保持合適的財政汲取能力和政府收支規模,使財政經濟發展始終在良性循環軌道上運行。

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是政府間權責劃分的基本組成部分,政府收入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轉移支付制度安排事關國家長治久安。深化改革要堅持辯證思維,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統籌兼顧中央的調控力和地方的發展活力,理清權責關係,更好發揮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積極性。要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保持合理的中央財政收支比重,增強中央統一調度、指揮、管理經濟社會和發展的能力。同時,適當放權給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財力,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推動當地經濟和社會事業高質量發展。

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係。財稅體制涉及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影響效率與公平目標的權衡和實現。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完善體制機制和調節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更好激發各方面積極性,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同時,要統籌促進規則公平、機會公平、結果公平,打破利益固化、階層固化的藩籬,規範財富積累機制,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更好地讓廣大人民羣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正確處理全局與局部的關係。財稅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然會觸及一些地區、單位的局部利益。深化改革需要樹牢全國一盤棋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堅決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等部署要求,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的現象。要增強全局意識和整體觀念,堅持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決防止無序舉債搞建設的做法,規範招商引資行爲,反對地方保護,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

正確處理長遠與當前的關係。財稅體制改革要統籌促進短期財政穩定和長期可持續性。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確優先序,把握時度效,遠近結合,攻堅克難。既要立足當前,有條不紊地抓好當下具備條件的改革舉措落地,着力解決經濟財政運行中的堵點卡點問題;又要着眼長遠,深刻把握國內外形勢發展新要求,積極識變求變,謀劃推動長遠機制建設。要堅持盡力而爲、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貫徹落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部署、健全我國財政制度的重點任務

落實《決定》部署,要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到財稅體制改革全過程,更加註重系統集成,更加註重突出重點,更加註重改革實效,加快健全適應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要求的財政制度。

健全預算制度。圍繞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優勢,聚焦落實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等要求,補齊體制機制短板,強化預算剛性約束,持續提升預算管理水平和財政治理效能。一是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把依託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增強預算對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二是強化對預算編制和財政政策的宏觀指導,將黨中央戰略意圖體現到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全過程。健全支出標準體系,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爲預算編制提供科學依據。深化零基預算改革,打破“基數”觀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加強財政政策逆週期和跨週期調節。三是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範性。防止和克服“錢等項目”的現象,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推進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的有機結合,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和支出結構調整力度,規範各領域、部門和單位預算支出管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預算收支規模。四是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加強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強化事前功能評估。完善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強化評價結果運用。突出保基本、守底線,堅決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杜絕大手大腳花錢、奢靡浪費等現象。五是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制度,提高預算公開工作質量。六是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強化數據分析應用。完善財會監督體系,嚴肅財經紀律,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效能。

健全稅收制度。着眼於構建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更好發揮稅收制度籌集財政收入、調控經濟運行、調節收入分配功能。一是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研究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促進和規範數字化、綠色化發展。合理降低製造業綜合成本和稅費負擔。二是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範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徵稅。三是健全地方稅體系。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爲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四是完善綠色稅制。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改革環境保護稅。完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有關促進綠色發展政策體系,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五是深化稅收徵管改革,增強稅務執法的規範性、便捷性和精準性。

完善財政體制。圍繞保持和加強中央調控能力、發揮好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聚焦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三方面目標要求,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加快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與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一是清晰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中央財政事權原則上通過中央本級安排支出,減少委託地方代行的中央財政事權。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確需委託地方行使事權的,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資金。二是優化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結合稅制改革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完善產業在國內梯度有序轉移的協作機制,推動轉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三是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清理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同時,繼續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優化省以下財力分配,切實加強基層財力保障。

健全政府債務管理體系。按照統籌發展和安全要求,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更好發揮債券資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一是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完善政府債務分類和功能定位,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有效滿足宏觀調控需求,更好支持落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二是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和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數據共享應用。加強源頭治理,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有序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嚴格對違規違法舉債問題監督問責,落實地方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三是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適當擴大用作資本金的領域、規模、比例。完善債務限額分配機制,加強專項債券資金借用管還全生命週期管理。四是加快地方融資平臺改革轉型。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綜合治理,持續規範融資管理,禁止各種變相舉債行爲,推動形成政府和企業界限清晰、責任明確、風險可控的科學管理機制。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27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