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名北市府檢討基泰大直案 建管處迴應了
基泰大直施工釀鄰損。(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中山區去年9月7日發生「基泰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導致工地坍塌及鄰房傾斜事件,監察院16日決議函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善,並請內政部參考辦理;對此臺北市建管處表示,事發後已針對北市工地施工管理採取多項精進措施,後續也會檢討改進,臺北市長蔣萬安對此則沒有迴應。
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林盛豐表示,北市未落實《營造業法》「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劃書,負責施工」規定,不僅無法據以施工勘驗,也無法於公安事故發生後提供施工圖說等必要卷證,以釐清建築師、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爭端。
3人指出,另本案相關廠商、人員涉犯刑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租借牌等情,雖因行政、技術分立,由行爲人各負其責,然該府僅將建築師、技師移送懲戒,未能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爲告發」規定,主動移送偵辦,難以有效遏阻違法情事,臺北市政府均應確實檢討改進,另函請內政部參考辦理。
林國明、施錦芳、林盛豐另外提到,北市府爲辦理建築工程施工損鄰爭議事件,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8條訂有「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原規定建管處仍有「派員會同勘查」損鄰案件之責,但2022年2月14日修正後,建管處僅需「通知建方(起造人或承造人)會同監造方(建築工程之監造人)辦理」,無須派員到場會同勘查鄰房損害情形及責任歸屬,此舉無異任由建設公司「球員兼裁判」,難令受損疑義戶信服。
3人強調,本案發生後,損鄰處理規則始增訂「受損疑義戶指定經都發局公告之第三方專業公會參與勘查」規定,足證都發局任令建方會同監造方辦理施工損鄰認定,系自棄主管建築機關法定職掌,允應確實檢討改進。
建管處表示,北市府自大直基泰施工損鄰意外發生後,已針對北市工地施工管理採取多項精進措施。關於監察院針對「基泰大直」及「慶城街」工地施工意外於今日發佈的新聞稿,目前本府尚未收到監察院的正式公文。建管處將在收到公文後,進一步瞭解相關情況並進行檢討改進。
蔣萬安今(16)日下午前往北市府大廳出席活動,被問及此事時,他笑而不語快步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