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提案要辦檢察長 「查關說疑雲維護官箴」…檢審會:法務部處理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現爲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圖/資料照)
法務部14日召集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通過10名檢察首長推薦名單,有檢審委員在會中提出臨時動議,針對前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疑涉關說陳情案,建議依《法官法》給予行政監督處分,以維護檢察官的官箴,樹立檢察長的準則;但因檢審會只能討論其他機關移送案件,最後決議先由法務部檢察司和人事處統籌辦理。
檢審會14日上午開會,無異議通過9位票選(檢察官民選)委員提出的10人名單,將由法務部長蔡清祥從中圈選派任檢察機關首長要職,這10人名單包括高檢署檢察官洪培根、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臺中高分檢檢察官陳鬆吉、謝名冠,高檢署檢察官李嘉明、李海龍、張雲綺、張介欽,法務部參事張春暉。
▲票選檢審委員林達提案處分捲入關說疑運的前檢察長彭坤業,以維護官箴 。(圖/記者劉昌鬆攝)
雖然人事案迅速通過,但票選委員、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提出臨時動議,針對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彭坤業,在2018年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任內,疑似接受關說,指示檢察官促成1名醫師逃漏稅5億元案的認罪協商,承辦檢察官不願接受,結果被指示由其他同事取代工作一事,依法處分。
林達指出,檢察長對外代表檢察官抗拒一切外力干涉,確保每一位檢察官有純淨辦案的空間。痛批彭坤業的行爲「好像總機『轉達』、櫃檯『代收』,讓外力長驅直入」,「這難道不是對檢察獨立的徹底毀壞嗎?」但因官派檢審委員認爲,依照議事規則,檢審會不能自行主動提案,因此最後決議,先交由檢察司、人事室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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