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避免死後子女官司打不完 檢察官教你遺囑怎麼寫

檢察官說法

一代企業家張榮發在2016年1月20日辭世,雖預立遺囑給予,但大房子女仍不認遺囑的合法性,因此爭產官司還在法院審理中。(本報資料照)

長榮集團創辦人暨首任總裁張榮發在2016年1月20日辭世,享壽90歲,生前預立遺囑,安排存款、股票及不動產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之外,也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然對於遺囑內容,大房子女卻不認,之後引發一連串遺產繼承風暴,官司現在還在法院審理中。而要如何寫一份合法的其遺囑其實在《民法繼承篇》裡就有相關規定,而遺囑分爲很多種類,最常見的方式還是自書遺囑。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則說明自書遺囑的方式需有以下的程序:

1.一定要全程自己書寫

依照現在電腦社會,用打字的方式在法律上應當也是會被允許的。撰寫完畢之後,記得一定要書寫當時的年、月、日,再來就是要簽名。記得不能用蓋章的方式,因爲用簽名才能代表是你個人在有意識狀態下所撰寫的遺囑。

2.修改內容須清楚註明

遺囑寫完後,過了幾年或是幾個月,發現「當時的意旨好像跟我現在的想法不太一樣」的時候,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想要修改內容,必須要在原來的遺囑上面,註明修改的地方,以及增減的字數,再來就是修改的日期,並在修改之處親自簽名。這樣纔不會造成日後的爭議。

無法自書遺囑時,該怎麼辦?

如果立遺囑人重病在牀,或是在加護病房,沒有力氣提筆寫字的話,該怎麼處理呢?

《民法繼承篇》有規定關於口授遺囑的方式。口授遺囑就是由要立遺囑人用口述的方式進行,要有兩位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位見證人可以幫他代寫口述意旨,並寫上日期,再由兩位見證人簽名。改用錄音方式時,也要由兩位見證人簽名、寫上日期,然後把錄音帶封存起來。

一定要切記,口授遺囑最重要的規定就是,當立遺囑人康復出院之後,已經健康到可以書寫遺囑,不能寫遺囑的情況已經消失的時候,一定要在三個月內改爲其他的遺囑方式,例如自書遺囑,否則口授遺囑的效力就會失效。

★幸福小提醒

重點1:自書遺囑一定要由本人親筆完成。

重點2:自書遺囑修改,一定要記明年月日,並親筆簽名。

重點3:無法字書遺囑時,可用口述遺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