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小妹騎車停門口 色大叔上前攀談竟動手猥褻

加油站小妹騎車停門口,色大叔上前攀談竟動手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1名蘇姓男子,去年10月在家門口見加油站員工小花(化名)騎機車停在他家門口,於是上前與她交談後竟以手摸其大腿後又從後方熊抱觸摸其胸部,小花報警後遭起訴,臺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於2022年10月26日22時2分至22時4分許,在其臺南市住所前,見小花停下機車與其聊天,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小花意願,徒手觸摸小花大腿,並自後方環抱小花後觸摸其胸部。嗣因小花不甘受害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蘇男與小花在加油站加油時認識,小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小花表示:未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一事告知蘇男等語,但檢察官認爲小花於加油站工作所穿着之背心,背心上有「愛心天使、爲你服務」等8字,之社會弱勢;法官認爲,據蘇男及小花均表示雙方之互動爲加油站加油時聊天,是蘇男辯稱不知小花爲心智缺陷之人乙節,尚屬有據。

本案蘇男觸摸小花大腿、胸部等行爲,可認系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被告自己性慾之猥褻行爲至明。

法院審酌,被告爲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小花與其交談之機會,未經甲○同意,即對小花爲猥褻行爲,造成小花心理負面影響,所爲實屬不該;被告原否認犯行,於審理時始坦承犯行,復已賠償小花5萬元,但未獲小花諒解;考量被告犯罪情節、手段、犯罪所生損害程度,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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