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 承租談不攏動刀致死 仲介判10年半

嘉義市呂姓房仲業者刺死準備承租倉庫的黃姓男子,案移嘉義地院國民參審後,5日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呂男徒刑10年6月,又犯傷害罪處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0月呂姓房仲業者與準備承租倉庫的黃姓男子等4人,相約在嘉義縣水上鄉一處倉庫洽談時,雙方一言不合發生鬥毆,呂男持刀刺死黃男。案移嘉義地院國民參審後,5日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呂男徒刑10年6月,另犯傷害罪處刑2年。不過,死者家屬認爲判太輕。

昨天死者黃男的家屬由律師陪同到場聆判後表示,「判太輕了,無法接受」;呂男從案發至今都沒有表達和解的意思,犯後態度惡劣。

32歲呂男與父親從事房仲業,去年10月17日晚間,父子二人與準備承租倉庫的黃男、白男、高男及1名未成年男子共4人,相約到嘉義縣水上鄉1處倉庫洽談時,雙方一言不合起爭執,隨即鬥毆,黃男拿摺疊短刀刺傷呂父,呂男也拿出彈簧短刀刺中黃男的背部,高男則持手機攝影。

案發時,白男還開車撞倒呂父,呂男也持刀追砍黃男及白男,導致黃男的右肩後面、背部中央等2處有穿刺傷,經送醫急救不治;至於白男也有肝臟穿刺傷並出血性休克傷害。

嘉義地院指出,呂男與死者、白男等人素不相識,也無仇恨,持刀砍殺2人是偶發衝突,並無故意殺人犯意,應屬傷害犯意;雙方互毆過程中,呂男情緒失控,喪失理智追刺黃男2刀、白男1刀,也不足以認定是基於義憤,國民法庭評議起因、過程、手段、造成的損害、社會復歸狀況、被害人家屬的意見後,決議出上述刑度。

嘉義地院還表示,經考量呂男另有其他案件可能合併定應執行刑,因此本件所犯2罪先不合並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