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更、危老」 吳寶田提出三項建議、四大障礙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麗寶建設董事長吳寶田縱橫臺灣房市近30年,北、中、南幾乎都有麗寶所蓋的房子蹤跡,面對臺灣積極推動危老現狀。吳寶田指出,亟需藉由提振內需帶動經濟成長,而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的危老,除了解決社會問題以外,也能促進內需、提供就業機會,所以特別提出三項建議、四大障礙,以供政府參考。
吳寶田說,臺灣歷經數十年的發展,亟需藉由提振內需,帶動經濟成長動能;近年來氣候變遷提高國人防災意識,加上人口結構的改變即將邁入高齡社會,加速推動危險老舊建物都更重建不僅攸關生命財產安全,也可滿足高齡社會無障礙環境需求,並可促進內需、提供就業機會。都市更新對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就業機會有很大的效果。
30年建築經驗,吳寶田分享,都市更新是屬於建築開發事業的一種,其關聯性產業包括規劃、建築師及技師、建材、營造、室內裝潢、房屋仲介、冷氣家電等等,可以相對創造上下游產業的產值,對上游產業創造的需求總值爲建築業本身生產總值的3.14倍,對下游產業創造的產值則爲建築業本身生產總值的1.34倍,因此對上下游產業也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近年來政府已將推動都更視爲重要政策,建構多元推動管道,改革行政效能,期能加速推動都更。重要的包含:106年5月10日公佈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捐減免、融資協助及簡化程序等誘因,鼓勵整合全體同意,來鼓勵危險老屋重建;107年8月2日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揭牌正式啓動,立即投入推動公辦都更業務;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也期盼能兼顧公平合理及可行。凡此皆系建構多元推動管道,透過公私協力,推動都更政策。吳寶田建議,就目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方向,謹提陳以下建議,以利更新後續推動:
(一) 法制、程序應具明確性、安定性與可行性:以減少整合產生之交易成本,增進實施者與住戶間之信賴關係,提升審議效率,加速都更時程。草案爲減少審議之不確定性,擬將容獎項目及額度標準化,可增加明確性。惟目前草案中「強制事、權並送且均要同意書」及「徵求同意書時應檢附事計、權變計劃書」規定部分,由於本次修法已大幅提高申請報核都更計劃之同意門檻,且計劃內容常會因審議會要求須修正配置、變動量體、調整估價等情形,動搖原來估價、選屋分配的基礎;另外,在現行機制中,選配原則也已經納入事業計劃送審,涉及權變計劃的估價、選屋、分配及價金找補等事宜,皆會經過審議會嚴謹把關,地主權益獲保障無虞,況且事業計劃量體未確認前,所有權人確切可分配的權利價值也無法計算,故建議宜維持現行執行機制,讓都更案可以視情形選擇分送或並送,權利變換計劃不要另再要求檢附同意書,確保都更推動安定性及可行性。
(二) 公權力允宜介入執行:於「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與「緊急危難」三大要素下,公權力允宜介入執行,以維持都更目標。
(三) 提高「租稅誘因」:正視房屋稅遽增對都更之負面影響,協同地方政府就都更案在稅基(房屋評定現值)上納入一定期限之獎勵係數;延長房屋稅、地價稅減半徵收期間;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者,其租稅優惠同「權利變換」;適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之都更案,建議等同土地增值稅第一次移轉同具減徵優惠。
另外,目前危老重建在推動上,吳寶田說仍存有以下障礙,亟需檢討解決:(一)危老基地合併鄰地面積限制宜檢討鬆綁:危老基地擬合併鄰地,卻因合併鄰地面積限制被迫分割畸零地,造成土地細碎閒置,不利整體市容美化,建議鬆綁危老重建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讓願意納入危老基地的鄰地都能參與重建,促成土地整體開發有效利用,並帶動都市及經濟發展。(二)夾雜公有地無法參與合建應速建立配套機制:危老重建條例規定需百分百同意申請重建,若基地內夾雜公有土地勢難以協議合建取得同意,宜速研議相關配套處理機制,加速提升整體環境品質及居住安全。
(三)放寬危老重建基地退縮建築之設計選擇彈性:危老重建因需達百分百同意,故基地規模通常較小,然現行規定危老重建基地需四周均退縮2公尺以上才能申請其他容獎,造成設計困難。建議調整爲彈性規定,至少面前道路應退縮,其餘則依退縮程度給予容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