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中藥商證審覈 衛生局駁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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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檢調偵辦嘉義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疑勾串嘉義市衛生局審覈藥商證「放水」,讓多家無照業者取得執照。知情人士爆料,衛福部修正申請規定開巧門被有心人利用,裁罰「處分書」反讓無照業者取得執照。嘉市衛生局駁斥一切爲無稽之談,強調都依法行事、執法。
檢調8日搜索嘉義市衛生局、嘉義市中藥商同業公會,查扣相關證據、傳喚14名被告,復訊後諭知公會劉姓女總幹事5萬元交保,其餘13人無保請回,全案朝《藥事法》等罪偵辦。
知情人士指出,6年前中藥商抗議20多年未核發中藥商執照,中藥老店面臨後繼無人問題,衛福部因而於2019年8月30日頒佈《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中藥販賣業務相關修正規定,2023年2月28日前申請有效。爲實際經營2年以上的中藥業者申請執照解套,且有落日條款。
嘉義市多家未實際營業或未營業2年的無照藥商加入公會,透過公會協助、營造營業假象,衛生局查覈認爲有營業事實卻無照,依《藥事法》開處分書裁罰。
但處分書形同佐證無照藥商有實際營業,只要檢附處分書及必備文件資料,就能取得衛生局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持此證明書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趕在落日條款生效前就能申請藥商證。
知情人士認爲,嘉市中藥商公會、嘉市衛生局是否有高人指點、官商是否合謀利用巧門,爲非實際長期營業的無照藥商取得執照?啓人疑竇。
衛生局長廖育瑋表示,衛福部曾函文解釋對申請「中藥事實證明書」者應以輔導爲主,依《藥事法》無照營業者得罰鍰3萬元至200萬元,同仁是依法執法,裁罰7家無照營業藥商各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