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前專員收咖啡及現金50萬 判無罪竟因攏嘸伊A名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涉貪,一審獲判無罪。(廖素慧攝)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前專員吳健榮被控收賄約現金及禮盒約50萬多元,被起訴貪污罪,嘉義地院26日宣判吳員及4名業者無罪,理由是「簽呈及相關文件沒有吳健榮的簽章」,吳也未催辦公務員執行請款及驗收,對工程無實質影響力,且無法證明對價關係。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對於法官合議後的判決予以尊重,但收到判決書後,檢方會研議上訴。
吳健榮原任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技士,2018年3月間辦理退休,2019年1月間再被市府回聘擔任機要職專員,負責督導工務處的業務,被控自2016年至2019年間涉嫌利用整修道路工程之便,收受業者餽贈茶葉、咖啡禮盒及30萬元現金等共約50多萬元的賄賂。
其中,有1次是簡姓業者用牛皮紙袋裝10萬元現金,開車到市政府附近的馬路在車上交付,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員以及簡男、林男、陳男、黃女等4名業者。
法官審理後認爲,吳健榮收取簡姓業者的10萬元現金,當時並未實際參與「106年聯合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也不是決策長官,簽呈及相關文件沒有吳的簽章,而業者承攬的工程也沒有發生問題,因而吳健榮利用職務收賄罪難成立。
簡男證稱與吳健榮是多年好友,內心想說若工程有問題可以請教,但沒有發生問題;黃女證稱,詢問吳員請款進度時常被請喝咖啡及茶,不好意思,才送茶葉及咖啡禮盒;林男及陳男也證稱基於人情世故送茶葉及咖啡,沒有要求關說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