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遭竊1.3萬現金 採到前房客指紋卻判無罪

檳榔攤遭竊1.3萬元,業者懷疑是舊房客所爲,警方採集指紋確認爲房客,但因指紋無法判斷新舊,因爲法院判房客無罪。(邱立雅攝)

謝姓女子開設的檳榔攤遭竊走現金1萬3000元,懷疑是之前2樓的彭姓房客所爲,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男子撐傘潛入室內,再用現場刀片撬開桌子抽屜竊取,警方於2樓鐵門門框內側採獲指紋1枚,與彭男相符,但彭男表示曾經住在2樓,採到指紋很正常,最後法官因證據不足判彭男無罪。

謝女控訴,彭男本來租再她檳榔攤2樓,但因爲拖欠房租於是請他搬走,謝女指出因爲看監視器錄影畫面,覺得很像是彭男,他很熟悉檳榔攤及家中擺設,加上雙方先前有糾紛,合理懷疑是彭男偷她的錢。

監視器畫面顯示,不明男子持傘從檳榔攤後方防火巷內,爬上2樓後打開窗戶進入1樓大廳,再持現場刀片撬開桌子抽屜,竊取放置在該抽屜新臺幣1萬3000元現金後離去。謝女發現現金遭竊,報警偵辦,經鑑識人員至案發現場採證,於檳榔攤2樓鐵門門框內側採獲指紋1枚,經比對結果與彭男左手中指指紋相符。

彭男則反駁,他曾經承租檳榔攤2樓居租,2樓採集到他的指紋很正常,且他不久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嚴重車禍,不可能從防火巷爬進去。且檳榔攤既然有遭行竊者翻找、破壞的痕跡,若真是自己所犯,理應會在檳榔攤大廳桌子抽屜、工作桌等其他位置採得指紋。

新竹地院法官函詢刑事局鑑定書所比對出彭男指紋,能否判斷該指紋停留於門框之時間新、舊?刑事局回覆指出,指紋留存時間與指紋遺留成分及成分老化有關,影響指紋成分各階段的變因多重,至今尚無值得信賴的方法,足以可靠估算指紋遺留的時間,故無法確認所採集指紋之新、舊。因此法官判彭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