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懲處!汽機車夜間噪音超標 首次違規就罰6000元
爲擴大維護夜間寧適環境,環保署今修正公佈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爲擴大維護夜間寧適環境,環保署今修正公佈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行爲時,首次違反罰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至上限3萬元;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也將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環保署說,目前已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於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爲;另也有5個縣市將「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爲妨害安寧行爲,違反者均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
爲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爲,修法將違規罰鍰加倍,也將經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以噪音管制法第26條所訂最高金額裁罰。
環保署表示,建議各縣市可以在暑期噪音車活躍期規劃跨縣市擴大聯合稽查取締,並建議其他還未有相關妨害安寧行爲公告縣市,可儘速將「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及「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爲妨害安寧行爲,以全面有效遏止車輛任意變更排氣管制造噪音。
除噪音管制法外,環保署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建議各縣市政府也可依據前開法令,加強環、警合作共同執法,針對噪音車輛常出沒的時段與區域執行專案稽查。
環保署2019年起實施改裝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將排氣管編碼及造冊,鼓勵排氣管改裝業者將其產品送驗,經檢測合格後即核發合格編號並烙印排氣管上,迄今已核可159組認證排氣管,並均公開在「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車輛清冊網站,供車主自由查詢下載資訊。